2017-02-15 23:13:59 来源:求是 作者:王兆斌 吴晓迪
江西:创新财政支农机制,确保信贷投入“三农”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融合化发展,使得农业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结构发生变化。适应新形势,财政支农方式需要由直接补贴向更多利用财税政策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农业投入转变。实现这个目标,首要环节是确保信贷资金“筹得到”,江西省在这方面有什么好方法?
姚增科(江西省委副书记):为确保农村重大改革政策落地生效,让农民尽快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激发农业农村活力,江西改革财政支农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原则,设立“财政惠农信贷通”,变无偿拨付使用为通过银行付息借贷使用,以此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而且有力撬动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三农”。“财政惠农信贷通”实施两年来,全省每年筹集15亿元财政风险补偿金,累计撬动银行贷款251亿元,带动农民和社会投入600亿元,6.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中受益,可谓一举多得。具体做法:一是建立财政风险补偿金制度。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风险补偿金,分级存入当地合作银行。二是建立合作银行放贷机制。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7家合作银行签订协议,由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贷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3年期专项贷款,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20%。三是建立封闭运行机制。“财政惠农信贷通”以县为单位独立运作,在县域内封闭运行。省市县财政根据县级年度计划贷款规模,配比出资风险补偿金,对本县产生的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结余的风险补偿金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各县之间不承担风险连带责任。
记者:在确保财政支农信贷“筹得到”之后,如何确保信贷资金“贷得出”?
姚增科:我们为此建立了由省委农工部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与合作银行共同参与的“三合一”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工作小组例会制度。由省委农工部牵头,财政、农业、林业、人民银行和各合作银行共同参与,定期召开例会,主要研究重大政策制定,部署整体工作推进。二是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农工部负责统筹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管,监控风险补偿金的运行;农业和林业部门负责提出重点扶持产业及方向建议,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工作。三是合作银行择优放贷。在不改变金融机构贷款规则的前提下,合作银行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工作流程,对主管部门推荐的农业经营主体择优筛选,确定贷款对象。
记者:财政支农信贷资金不仅要筹得到、贷得出,还要确保这些资金“用得好”,这方面江西省有什么好经验?
姚增科:按照江西省委“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我们从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这一端精准发力,引导银行投入信贷资金,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适销对路产业加速发展,为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一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资金重点扶持对象,其中农民合作社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为200万元。二是扶持农业新型业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趋势,大力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支持对象。明确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走出去”项目,先后带动126万多名农民创业就业。
记者:严控金融风险,确保信贷资金“还得起”,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重要环节。统计资料显示,“财政惠农信贷通”实施两年来,不良贷款率只有1.08%,在这方面江西省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姚增科:把财政资金转换为银行资金,用银行的钱办自己的事,有助于农民增强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强化契约精神。一是实行贷前调查公示。农业、林业等县级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合作银行,对本县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信等要件调查,确定授信对象,并进行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贷款。二是加强贷后管理。合作银行会同县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贷后检查,重点监督贷款使用方向,全面掌握受贷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三是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1个月未归还贷款的,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全省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对讲诚信、真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优先支持。不少地方还开展评选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活动,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