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实施农业竞争力
提升科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9-07 11:59:18 来源: 农业部网站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是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落实“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重要任务。各级农业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这一行动作为“十三五”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因产施策,久久为功,切实把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转到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由部领导任组长的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全面部署科技行动。
成立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牵头,部内有关司局、事业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各产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宣传示范典型。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服务;综合司局发挥规划指导、统筹资源、政策创设等职能作用,为行动开展提供必要保障;行业司局负责指导本产业实施方案制定,凝练重大需求,推荐专家和参与企业,加强实施监督和政策支持;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选派专家参与实施方案编制,承担相应提升行动任务。
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成立科技行动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本地产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地方创新团队、推广、培训等科技力量,参与科技创新联合体的组建,督促示范县落实工作措施,做好监督检查,总结报送实施成效,推荐示范典型。各省(区、市)可参照本《工作方案》,选择本地其他主导产业开展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
各示范县成立科技行动落实小组,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各类科技、推广、培训等资源,与相关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共同做好科技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开展科技研发、技术集成和模式创建,在全县组织培训和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及时向科技创新联合体反馈技术改进方向和建议,不断扩大示范面积和规模,实现整县推进。
(三)统筹各类资源。统筹各级各类科研、推广、培训专项和资金,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农业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有机衔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投入、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人才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动员地方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实施合力。
(四)发挥专家作用。成立7个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专家组,由相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中水产品和热带作物专家组分别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牵头组建。专家组统筹各产业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对提升行动的技术效果提出咨询意见,对实施任务和目标提出调整建议。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制定本产业实施方案,明确各产业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牵头与示范县共同组建科技创新联合体,与联合体各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加强与省和示范县的工作对接,探索“1+N”的合作模式,在示范县开展定向合作、定向攻关、定向集成,落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培训及产业发展带动等工作,及时总结成功技术模式,上报年度实施进展情况。
(五)加强督导评估。农业部加强科技行动的推进和调度,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做好实施效果评估。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施成效。各示范县落实整县推进的目标,配合产业技术体系做好科技行动实施成效自评估。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对各产业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价。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要加强与科技创新联合体各方的协作,完成协议书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对技术模式的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总结科技创新联合体“多点组合”的带动发展模式,把示范县打造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竞争力提升的样板,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介一批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显著、竞争力明显提升的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2.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工作组组成
3.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专家组组成
4.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2016-2017年实施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