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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种粮主体的喜与忧

2015-05-20 11:05:00       来源:    作者:京华时报

——基于湖南省邵阳市18家种粮大户及合作社的考察
作者: 高 强 彭 超
文章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15年第3期
    

 

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粮食生产也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依托新型种粮经营主体制定新的发展战略。为了了解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调研组赴湖南省邵阳市进行了实地调查,重点考察了18家种粮大户和合作社以及3家粮食加工企业。调查发现,新型种粮经营主体优势与制约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

              

 

调查地点基本情况

新邵县位于湖南中部,辖11个镇4个乡,679个村,总人口81.5万。县域面积1762平方公里,拥有耕地面积57.8万亩,其中水田面积40.5万亩,旱地17.3万亩,属于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省产粮大县。近年来,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的种粮观念开始发生转变,优质稻种植比例及产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普通中晚籼稻种植面积逐步减少。2014年,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其中高品质优质稻达到5万亩。

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据统计全县农机共有3.5万台,其中犁田机6726台,大型旋耕机(含大中型拖拉机)689台,各类插秧机282台,水稻收割机213台。虽然新邵地处丘陵地带,但近年来在农机补贴的支持下,农机设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达到49%。全县共有农机合作社11个,农机专业大户15个,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9个,专业化集中育秧主体30个。2014年,全县共完成机耕面积38.5万亩,机插面积13.5万亩,机收面积42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9.31万亩。

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机遇与优势

(一)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机遇

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保护。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2005年,逐步对水稻和小麦按照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托市收购。调查了解到,新邵县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均按照稻谷保护价组织收购,稻谷账款结算当天兑现。对于大户或合作社等新型种粮主体而言,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可以降低市场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保障种粮收益稳定。

农业补贴政策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农业“四补贴”规模逐年增长,2013年,补贴规模超过1700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9.96倍。调查中了解到,自2009年后,邵阳市实施农机具敞开补贴。2013年开始,又实施了“全价购机、先买后补”的方式。农民普遍对于农机补贴比较满意。例如,某合作社2013年购买的插秧机获得9000元补贴,补贴率为55%2014年购买的收割机获得了1.9万补贴。另外,湖南省还出台专门政策,规定“在一年之内,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购买的所有农机设备,如果总价值超过100万,那么农机补贴会在中央补贴30%的基础上,省市县再联合追加30%,总计补贴购买价格的60%”。除农机补贴之外,种粮大户每亩平均可获得350元的补贴,其中包括双季稻补贴100/亩,种粮大户补贴80/亩,集中育秧70/亩,种子及免费催芽补贴100/亩。

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新邵县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并在注册登记、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截至20149月,全县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达到685个,其中100亩以上的86个,500亩以上的9个,1000亩以上的2个,共承租耕地6.16万亩。

(二)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优势

扩大规模、显著提高种粮收益。新型种粮经营主体既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参与方,又是规模经营的主要承担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显著扩大。新邵平均每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在90亩左右。与普通农户相比,他们更容易满足稻米加工企业对稻谷质量、水分等方面的要求,更善于捕捉市场信息,也更有能力生产高品质的农产品。例如,2014年,国家规定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是138/50公斤,而优质中晚稻价格为140-150/50公斤。调查了解到,有些种粮大户错开农时,可以将中稻价格卖到160-170/50公斤,最高达到180/50公斤。

率先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种粮经营主体拥有更高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动力,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集成推广成熟技术的重要载体。此外,有些专业大户和合作社还通过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拓展品牌建设、包装储藏、物流配送等环节,延长产业链,有力地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提供适应农户需求、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查中了解到,大户在种粮的同时,还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为推动粮食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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