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14:31:52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措施,便利律师参与诉讼,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司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受阻碍,当事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各级公安机关加快推进律师会见室建设,建立网上预约平台或者公布预约电话,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并确保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对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093件。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共收集律师事务所信息21707家,录入律师信息81476条,为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及律师提供自助或人工查询咨询,共接听来电76270件。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诉讼权利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并规定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北京、四川等地法院开辟了律师更衣室、休息室等,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更有尊荣感。
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公民陪审和监督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截至2015年,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多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增至法官总数的约4倍。2015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在北京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新的改革要求组织监督案件1505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目前共有人民监督员1.5万多人。2012年至2015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两类案件8161件。其中,对216件案件提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意见,检察机关采纳109件,采纳率达50.5%。对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其他9种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040件。
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权利救济途径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按照“诉访分离、有序分流、依法解决”的原则,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标准、程序和工作职责,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推进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权利。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代理信访案件,增强化解信访问题的公信力。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截至2015年完成接谈8200余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最高人民检察院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2012年至2015年,司法部共接待来访群众19788人次,登记来访6537件(次),收到群众来信73843件,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来信10337件。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实行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在特定条件下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劳动教养措施的使用逐渐减少。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并规定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受害人保护力度。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国家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等给予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司法机关严格遵守司法救助申请告知义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2015年,全国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6.69亿元,71700个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庭得到救助。截至2015年年底,公安机关累计对6338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约1.4亿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1.3万多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1.2亿元。各级法院2013年至2015年共为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25亿元。
二、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修改刑事诉讼法,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修改民事诉讼法,促进纠纷有效解决;修改行政诉讼法,强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定实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
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当事人诉权得到更好保障。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人民法院一律予以接收、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的,一律予以立案受理,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2015年5月至12月,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初审案件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6.45%,行政案件同比增长66.51%,刑事自诉案件同比增长58.66%。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通过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及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予以落实。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实施拘留、逮捕后,应当将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并确立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2014年,公安部发布文件,对需要进行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录制要求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案区讯问室和看守所讯问室普遍安装录音录像设施,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有效预防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及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都应当予以排除。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2014年,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积极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201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制度建设,加强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即时性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张辉、张高平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徐辉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于英生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徐金龙案,杨明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