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10:14:05 来源: 新华社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导 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财产权利
(五)健康权利
(六)受教育权
(七)文化权利
(八)环境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特定群体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和研究
五、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
六、实施和监督
导 言
2016-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中国人权事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时期。
自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两期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升,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
但也应该看到,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需要解决,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目标尚需付出更多努力。
在总结第一、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使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推进,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协调推进,使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务实推进,把人权的普遍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平等推进,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合力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是: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有效保护产权;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使发展机会更加公平,发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畅通、创新渠道,促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
——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深入开展人权教育。将人权教育与国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权精神内涵,培育全社会尊重人权的文化。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认真履行人权条约义务,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广泛开展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经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审核同意,现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福利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
——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
——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到2020年,累计培训农民工4000万人次,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进一步完善工资福利制度。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继续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严格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管理,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
——加强安全生产防控。到202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累计降幅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计降幅30%。
——加强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95%以上。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全力实施脱贫攻坚,保障居民基本住房、用水、食品安全和出行便利。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努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到2020年,实现特色产业脱贫3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1000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00万人,对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00万人。实现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保障住房安全。改造各类城镇棚户区住房2000万套,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保障用水安全。全国新增供水能力270亿立方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
——确保食品安全。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科学监管,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基本贯通。具备条件的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
(三)社会保障权利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到2020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确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相关的再就业服务。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强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建设。
——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实施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
——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加强福利设施建设。
——实施慈善法,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促进公民平等发展、共享成果,享受均等化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