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至25日,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主办、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承办的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在江苏省盐城市举办,来自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线的100名骨干参加培训。丰富的授课内容、生动的现场教学,让学员们为实务工作“蓄能充电”,提升执法技能水平。
“普法+实务”干货满满
“执法不是机械地将法律条文对号入座,而是统一于法律适用的目的,是具有严格逻辑结构的有机整体,是一种创造性的复杂劳动。”6月22日,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东霞为学员们带来第一堂培训课《农业执法法律适用》。
围绕农业执法工作实际,此次培训班邀请多位业内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到场授课,讲法律知识,谈业务经验。其中,部分实用性强的课程还以直播形式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放,增强培训实效。
“课程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老师对法律适用、办案程序、证据核心要素收集都作了系统讲解,帮我们理清执法办案工作思路。”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任泓宇告诉记者。
2021年,行政处罚法全面修订,明确国家在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并扩充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这次修订与执法实践有何关联?培训班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同志以《行政处罚法制度解读与执法实践》为题授课,介绍行政处罚法修订背景,并就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解读。
除了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培训课程内容也与执法实务息息相关。“只有询问笔录可以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吗?两份笔录的时间可不可以重叠?……”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汪明告诉记者,讲授《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与示例》这堂课,就是为了帮助农业执法人员掌握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准确使用文书样式和填写要求,进一步提升文书制作能力和水平。
培训班上,来自一线的农业执法人员也走上讲台,讲授实务案例、分享业务思考。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赵振宇就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进行分享,将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娓娓道来。课后,有参训学员表示:“听同行讲课感觉很亲切,课程内容直切重点,比如兽药、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如何界定等,有干货,很受用。”
“观摩+交流”收获多多
6月22日,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档案室内人头攒动,一沓沓执法文书、检查记录台账在桌上铺展开来。“这么详细的案例讲评材料,是哪些人员组织编写的?多长时间总结一次?”在该局办公室里,学员们翻阅着执法文书,不时向盐城市农业执法人员“取经”。
此次培训班组织学员们走出教室,现场观摩先进单位,学习、交流农业执法经验。
据了解,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于2021年入选第三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近年来,该局在农业执法工作方面探索出多项创新性、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盐城农业执法规范化管理值得学习借鉴,一是在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方面很规范,书面记录很全面;二是执法办案数字化程度高,案件办理时效性、精准性强。”黑龙江省大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雷加锋告诉记者。
记者来到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八楼,“冯猛工作室”内外挤满了参观学员。冯猛从事农业执法工作20多年,是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公职律师、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审专家,被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在他的带领下,工作室目前吸纳16名青年执法人员,通过创设日学、周练、月讲等学习措施,培养农业执法业务骨干。
“到现场边走边看,收获和启发很多。只有健全执法人员保障体系、配强执法装备,才能实现农业执法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执法队伍才有战斗力。”江西省宜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书记易建军表示。
除了实地观摩,本次培训班还设置交流研讨环节,让全国各省执法骨干面对面沟通、讨论执法实务,分享经验。
“和学员们交流的内容,也很值得我思考学习。比如利用互联网系统辅助执法办案的工作经验,还有对首违不罚、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具体工作中用到的工作方式,对我触动很大,有利于我们开拓新思路,提高办案效率。”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副科长宋璐表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