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2022-09-22 06:44:05 来源: 作者: 字号:【

  引导广大农民走合作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道路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合作经营服务是市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民合作经济体系几经变革,形成了以村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等多样化的合作发展新格局。浙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祥地,合作社数量、规模、功能发育以及政府引导管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2004年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该《条例》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初步建立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框架,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全国人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十分关心并多次调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合作服务体系的改革发展,对各地的供销合作社改革、信用合作社改革、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都进行了多次调研指导,特别是对平湖创新毛泽东同志批示过的“新仓经验”的供销社改革和温州瑞安组建的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的农村合作协会的改革探索作出了重要批示,并于2006年在瑞安召开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对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体系建设进行了宣传发动,在其后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又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实践和讲话精神体现了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的新认识。

  近年来,浙江各地坚持“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型合作经济服务体系的精神,积极探索发展“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的新路子、新形式,涌现出了一批以义乌为代表的多类合作综合重组型的农合联模式,以龙游龙珠生猪合作社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功能拓展型的“三位一体”服务组织模式,以平湖供销社、宁波鄞州区供销社、苍南桥墩供销合作社为代表的供销合作社服务拓展型的服务组织模式,这些新的合作服务组织正在浙江省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和“四化同步”推进以及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的新时期,应该把构建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服务体系作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支撑。我们要系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并在发展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联合服务组织体系的实践中进行全面贯彻落实,引导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产业化合作经营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层次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握好以下六个重点。

  坚持以强农富民美村和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根本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期间提出要走高效生态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并倡导要大力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强调,“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是促进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因此,我们必须从“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的实际出发,通过构建完善的新型合作服务体系,拓展和增强农业合作服务的功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农资直供、科技支撑、信贷供给、产品销售、品牌营销等全方位的服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传统农业向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实现强农富民美村和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坚持以发展提升农户家庭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组织基础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服务为支撑,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是在坚持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服务体系就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要因势利导地加快承包农地的“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促进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成长,使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成员,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服务合作体系中的主体和基础作用,形成集约化家庭经营和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新型双层经营体制。

  坚持以强化全产业链的合作服务功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核心任务

  现代农业发展越来越需要全产业链的服务,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农业现代化一个重要标志是农业是否享有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农业整体全产业链服务还不发达,原有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处于部门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三位一体’的合力优势,推进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组建农民社员的融资平台,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合作社的再联合、再合作,打造营销网络,开拓销售市场。”因此,在构建“三位一体”的合作服务体系中要坚持把强化全产业链的合作服务功能作为核心任务。既要充分发挥和强化各类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又要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改革形成纵向与横向紧密联合的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使之成为能覆盖现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具备系统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功能服务的合作服务综合平台。

  坚持以合作制组织和市场化运行相统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运作原则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以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实行的是对内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和分配运行,对外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其目的就是通过合作与联合的力量,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追求最优的效率和最好的效益。这就要求参与各方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把合作制理念与市场经济规则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提高整体竞争力的路子。”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合作制组织和市场化运行相统一作为运作原则。一是要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服务组织的性质,把“三位一体”的合作组织办成由广大社员按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和红利分配的组织。二是要按市场化运行的要求,致力于增强这一合作组织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三是要处理好“三位一体”垂直体系之间各层次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县、乡镇农合联之间必须体现联合合作和服务规模效率机制,要进行合理分工,形成各层级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

  坚持多元主体、多条路径、多种模式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实现形式

  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与实践创造,是我们农村各项改革得以成功推进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于现阶段各地农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经济实力、发展状况等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决定了‘三位一体’起步阶段的方式、规模、内容和深度的多样性。”因此要积极鼓励多元主体、多种路径、多种模式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实践探索。一是在多类合作综合重组型的“三位一体”农合联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上,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各类为农服务体系的组织联合和功能整合,形成能够覆盖农业全产业链和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体系。在组建的路径上,注重联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综合配套改革,使市县和乡镇一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紧密的合作服务综合体。二是在专业合作社功能拓展型的组织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上,要以做大做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的联合服务组织为基础,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水平,注重拓展专业合作社的供销、信用合作功能,完善全产业链的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能力。三是在供销合作社服务拓展型组织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上,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要求,把强化生产、供销、信用服务的功能作为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方向,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经济合作社等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联合和合作,强化农业全产业链服务功能和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功能,使之成为农村综合性的合作服务组织。

  坚持农民主体能动和政府主导推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服务体系的动力保障

  广大农民群众既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主体力量,又是服务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符合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又有赖于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要抓住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历史机遇,把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因此,从当前“三位一体”的构建以及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农民主体能动和政府主导推动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体作用,依靠农民自身的需求和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及发挥农民合作的力量来建设合作经济服务组织。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多种形式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联合服务组织。要坚持合作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实行民主管理;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三位一体”合作服务组织体系的发展,在税收减免、资金互助合作会、合作保险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发挥好主导和引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努力营造推进加快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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