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的高度做好整体谋划,发挥深化改革在构建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开新局、迈实步。
深化农村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农村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推动出台了一批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实施了一批纵深突破的改革试点,建立了一批成熟定型的法律制度。通过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破解了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难题和障碍,初步构建起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三权分置”体系初步确立,基本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效显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保障和落实宅基地用益物权等试点经验转化为法律规定。完善了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了“三权分置” 改革方向。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完成,全国共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6.5万亿元,土地资源总面积65.5亿亩。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43.8万个村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亿多人。积极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出台优惠政策,累计安排资金289亿元支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全国家庭农场超过了100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了220万家。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了44万个,托管面积超过15亿亩次,服务6000多万小农户。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初步建立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体系。
四是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稻谷、小麦、玉米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建立了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生产者补贴制度,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深化农业投资“简政放权”。实施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投放。加大保费资金补贴,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五是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全国95%的县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9.67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到60%。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民工就业收入社保等政策环境持续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了重大进展,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2019年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44.4%、60.6%。
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调整期和百年未遇之疫情持续影响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错综复杂的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新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任务,最艰巨最繁重的工作在农村,短板弱项在“三农”,潜力后劲也在“三农”。与此同时,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面对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对深层次关系的触动越来越直接,对改革协同配套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前期改革中进展不平衡、政策协调不够、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机制尚不健全。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得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近年来,各地围绕统筹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了许多探索创新,使农业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仍不均衡,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渠道还没有完全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限制仍然较多,壁垒没有根本消除,堵点还未完全打通,要素还存在不平等交换,制度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推进关键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平等交换机制,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仍需艰苦努力。
二是一些领域改革尚不到位。改革越是深入,改革的关联性就越强,越需要各类改革举措相互协同配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前期改革中一些领域暴露出整体性系统性不强,一些关键节点尚未打通,影响了改革的均衡性和整体效果。比如,在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用途管制制度尚未建立;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情况下,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以及土地有偿退出等环节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完善;在构建新型农业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中,需要进一步解决农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竞争力弱的问题,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益;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把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结合起来,提升改革的综合效应。同时,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工作领域、职能任务大大拓展,基层“三农”机构、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薄弱状况也逐步凸显。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深刻认识“三农” 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用好改革这一法宝,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强对农村改革的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一是紧抓有利时机。中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的近期目标和2035年“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的中长期目标,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各类制度政策体系、理顺各种制度安排提供了宝贵的契机。时间只有十五年,也就是三个五年计划。一般而言,无论哪项改革尤其是深层次改革没有三五年是看不到显著成效的,没有十年八年是难以形成成熟制度的。下一步推进农村改革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十四五”这五年非常关键, 必须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补上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和弱项。
二是尊重改革规律。要坚定农村改革方向,按照构建比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用改革举措促进制度建设,推进健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为加快实现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要坚守农村改革底线,改革是对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但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把农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在重大改革问题上不能犯颠覆性错误。要保持历史耐心,深化农村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现实的紧迫感,也要有历史的耐心。尤其是涉及农民基本权益、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更要审慎稳妥,不能搞一刀切、强迫命令。要遵循改革规律,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
三是推动改革新突破。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解决影响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突出问题,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以重点突破引领改革纵深推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用地难、贷款难、销售难。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用好承包地确权颁证成果,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确保“长久不变”政策有效落实;稳慎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办法路径;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探索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办法。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考核、约束引导等配套措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打通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信用障碍。解决卖“难”问题,关键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业生产的计划性,提高市场供应的预见性,打通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障碍,构建全产业链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四是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集成”上下功夫,加快推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支持保护制度、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改革联动、集成配套,发挥改革整体效应。在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从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开展全链条改革,实现农村土地关键点改革的政策集成。在经营体系领域,抓住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这个重要关节点,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小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格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真正落地见效。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