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耕地资源十分短缺,耕地总量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8%, 却要养活占世界22% 的人口,而且适宜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高质量耕地资源的稀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采取‘长牙齿’的措施,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任何闪失。中外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不仅仅是关系粮食安全的关键问题,更是关系民族存亡、文明兴衰的重大问题。
加强耕地保护是保障居民食物需求不断升级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不懈努力和奋斗,我国在农业基础十分薄弱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有效实现了粮食的基本自给,“吃不饱”的问题彻底成为历史。随着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并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居民食物消费也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然而,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对耕地形成挤占,工业污染和农业粗放生产等对耕地质量形成了严重的破坏。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食物需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仅要保护好耕地数量,更要保护好耕地质量,只有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保护好,才能保障好国家的粮食安全。
“吃得饱”已让耕地资源不堪重负。粮食产量“十七连丰”的背后是耕地资源的密集使用和耕地质量的退化。2020年我国粮食产量达到13390亿斤的历史最高水平,连续6年稳定在13000亿斤以上,这意味着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了较高水平。人均粮食产量达到了475公斤,远高于人均400公斤的世界粮食安全标准线,成功解决了14亿人的吃饭问题。但粮食产量增长的背后是农业生产要素的密集投入。2015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站上了13000亿斤的台阶,2005-2015年期间,我国粮食产量增加了36.5%,这一时期粮食播种面积增加了14.1%,是农作物播种面积增幅的2倍,农业用水增长了7.6%,是工业用水增幅的2倍,化肥施用量增加了26.4%,耕地亩均化肥使用量达到29.7公斤,是世界安全警戒线的2倍,农药使用量增长了22.2%。化肥农药过度使用使得我国耕地质量显著下降,耕地酸化、土壤板结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保障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吃得好”需要更多的耕地资源。过去十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率提高,居民对油脂、蛋白质、糖类等食品的需求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达到101.6万亿元,比2010增长了146.5%;人均GDP连续两年突破1万美元,比2010年增长了130.1%,稳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6%,比2010年提高近11个百分点。收入水平增长和城镇化率的提高,使居民的生活需求产生重大变化。2013-2019年,我国居民对肉类的人均消费从25.6公斤增长到29.5公斤(2018年),增幅为15.2%;禽类从7.2公斤增长到10.8公斤,增幅为50%;水产品从10.4公斤增长到13.6公斤,增幅为30.7%;蛋类从8.2公斤增长到10.7公斤,增幅为30.5%;奶类从11.7公斤增长到12.5公斤,增幅为6.8%。
面向2035年,我国居民收入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过程中,食物结构还有巨大的升级空间。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还会进一步提升,对肉、蛋、奶的需求还会持续上升。当前我国人均GDP约1万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至少还需要翻一番。按照2013-2019年食物消费增速,肉类消费将增加63.3%,达到48.2公斤;禽类消费将增加115%,达到19.4公斤;奶类消费将增加20.5%,达到15.1公斤。我们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些测算结果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
保障居民日益增长的食物需求需要更多的耕地资源,但我国耕地面积却在逐年下降。肉蛋奶消费的增加需要更多的饲料粮来满足动物性产品的生产,当前我国大豆、玉米等饲料粮产需缺口已非常明显。大豆主要靠进口满足,2020年进口量已突破1 亿吨,按照国内大豆单产测算,相当于增加了近8亿亩播种面积;而玉米的产需缺口也在5000万吨左右,要做到谷物基本自给,避免大豆和玉米双双大规模进口局面,需要大幅增加玉米种植面积。但我国耕地面积却呈下降趋势,2013-2017年我国耕地面积已下降了423.3万亩,由于口粮要绝对安全,水果、蔬菜、油籽、食糖等产品的需求也在刚性增长,因此种植结构调整的空间非常有限。
“吃得健康”对耕地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吃得营养、吃得健康”不仅需要数量丰富且品种多样的农产品供给,更需要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耕地质量不仅影响农产品数量供给,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农业农村部发布《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4.76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也就是说我们的中低质量耕地占比高达68.8%,这严重制约着我国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我国优质耕地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但随着我国耕作重心北移,高集约化的过度利用和不恰当的利用方式,带来了严重的耕地土壤退化。如全国性土壤酸化,华北平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漏斗区,东北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黑土层变薄,长江中下游平原土壤重金属污染、西北地区农膜白色污染等,严重制约了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威胁着国家可持续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从更长远来看耕地保护关系着民族兴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览历朝历代,农业兴旺、农民安定,则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农业凋敝、农民不稳,则国家分裂、社会动荡。耕地是农业之本,保护好耕地才能让农业兴旺、农民安定。
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耕地质量恢复需要很长周期。为维持人口食物需求所进行的过度耕作和收获,不断引起土地贫瘠和土壤功能下降,沙漠化和盐渍化现象严重,而且这种破坏不是短时期内可以恢复的。科学研究表明,农业发展导致山坡土壤流失后,需要长达500~1000年的时间才能得到恢复。其实,我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用地养地”的地力观,把耕地保护摆在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重要位置上。正是对于土地的培肥和爱护,才创造出连续种植几千年而地力不衰的奇迹,因而被称为永续农业。唐代政治家陆贽对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有着非常明确的论述,他说:“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无论是自然界所创造的资源,还是人力创造之物都是有限的,需取时有量、用时节约。这些节制思想对于保护耕地质量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
无节制利用耕地和开荒是造成文明衰亡的重要因素。耕地资源的有限性使人类不断向外拓展空间,但人类获取耕地资源、争取生存空间的同时,也给自身的发展套上了沉重的枷锁。对于种植业而言,最适宜耕种的是比较平坦的土地,但这样的土地总是有限的。随着人类对农产品需要的不断增加,自然要向平地以外的山区和丘陵地带去开辟新的农田。但是,这种垦荒种植必定会破坏原本的生态,导致森林破坏、土地退化和土壤侵蚀不断加剧,而这又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曾经璀璨的古埃及文明,由于过度垦荒放牧致使地中海粮仓失去了往日的辉煌,留给后人的除了追忆中的文明,还有90%完全沙漠化的土地。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玛雅文化以及波利尼西亚的复活节岛无一不是为了片面追求耕地数量而不断垦荒,破坏了表层土壤,引起严重的旱灾和土地沙漠化,最终导致了文明的衰亡而沦为废墟。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现在植被稀少的黄土高原、渭河流域、太行山脉也曾是森林遍布、山清水秀,地宜耕植、水草便畜。由于毁林开荒、滥砍乱伐,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必须要把实行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残酷的现实和历史经验给予我们深刻的教训,任何一种资源的无节制使用、无规律开发,都会严重削弱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核心因素就在于损害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来源,损害了建立永续农业的基本条件。不论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还是从生态保护以及民族兴亡视角,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势在必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部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二,强化耕地的粮食生产功能,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二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三是实施新一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
第三,开展耕地土壤修复行动,推动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秸秆综合利用等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
耕地保护不仅需要中央层面的高度重视,开展自上而下的保护,也需要耕地使用者自下而上地开展耕地保护。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耕地保护表明了中央对耕地保护的高度重视,文件的真正落实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让各级政府以及广大农户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并且愿意实施耕地保护行动。
(作者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