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1 16:23:50 来源:金华新闻网 作者:孙媛媛
原标题:我市全国率先推行全流域水质生态补偿
金华市“五水共治”5年来,治水成效斐然,喜获治水工作银鼎。荣誉属于过去,治水唯有实干。在骄阳似火的盛夏,金华市治水工作同样热火朝天,长效治水机制再出“狠招”。日前,《金华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是全国全流域实行水质生态补偿的率先试点。
生态补偿解析:
加强属地责任关乎经济利益
金华市于2016年出台《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之间“双向补偿”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制度,对水质稳定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试行两年来,政府财政在水质考核奖惩上已支出1.25亿元。
那么,在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制度的基础上,这次推出的全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有哪些方面提升呢?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钱益跃表示,党的十九大要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办法》旨在强化县(市、区)政府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金华市流域水环境质量。
全市23个纳入补偿的断面中,有7个要求达到Ⅱ类,16个要求达到Ⅲ类。《办法》规定:水质达标的,下游给上游补偿;水质不达标的,上游给下游补偿。“过去的监管往往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如今融入了下游属地对上游属地的监督,直接关乎水域流经县(市、区)的经济利益。”钱益跃说。
水质监测形式:
质与量相结合今昔纵向对比
有别于过去单纯监测水质的方式,本次出台的生态补偿细则更为周密细致。钱益跃说:“除对常规水质进行监测外,还新增了对污染量的计算,并统一了量化标准。”简单说,水质是对“质”的测算,而污染量则是由浓度乘以水量得出,是对环境“容量”的测算,各个指标的“容量”有大有小,再按照科学方法统一量化后才能进行比较。“虽然这种计算方式增加了工作量,但通过两个维度综合计算得出的结果更为准确,也更有说服力。”钱益跃说。
水质情况的好坏又是如何监测的呢?据悉,断面水质监测以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前,全市有2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每4小时会自动生成一次水质数据。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于每月月初进行手工监测。监测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将对采样水的24个指标进行数据分析。
近年来,金华市辖区内的交接断面水质均稳定在Ⅲ类及以上。《办法》规定,对于功能区水质要求达到Ⅲ类的断面,每月的监测结果还需与近三年水质进行对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常规指标浓度下降或保持稳定的,下游给上游补偿;浓度上升的,上游给下游补偿。
生态补偿方式:
每月核算一次年底统一结算
《办法》明确,首先根据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监测因子确定水质类别和补偿系数,再根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个常规因子的超标幅度(改善幅度)、断面流量、补偿系数来确定补偿金额。其中,补偿系数为:Ⅰ类水300元/万吨水;Ⅱ类断面依据浓度大小按比例折算,最高为100元/万吨水,最低为10元/万吨水;Ⅲ类断面则按照测算公式进行计算;水质超标的Ⅳ、Ⅴ、劣Ⅴ类水则需缴纳补偿金,缴纳的补偿系数分别为600、800、1000元/万吨水。
补偿资金每月核算一次,依据每个交接断面的月均监测数据和市水利局提供的月均水量,计算该月的补偿金额,并于年底统一结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周怀中说:“我们经过多地调研,认为按月考核的方式更有助于推动流域属地的常态化治水工作。”
《办法》规定,对于水质达到Ⅰ类、Ⅱ类的断面及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水质相比前三年保持稳定或好转的Ⅲ类断面,下游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上游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补偿,水质越好得到的补偿金额越多;反之,水质不达标,上游则需要付给下游补偿金,水质越差付出的补偿金额也越大。其中,市界出境断面实行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双向补偿”,每个市界出境断面金华市财政拨付的补偿资金最高为5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