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情况

2019-11-05 15:05:00 来源: 作者:

  一、主要成就

  (一)粮食产量稳步提高。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由供给全面短缺转变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产量增加1万亿斤。1949年,我国粮食产量仅为2263.6亿斤,1962年稳定在3000亿斤以上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超过6000亿斤。此后一路攀升,到1996年首次突破10000亿斤大关,2012年迈上12000亿斤台阶,201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157.8亿斤,比新中国成立初增加了1万多亿斤。单产增加4倍多。1949年我国粮食平均亩产仅为68.6公斤,1965年稳定在100公斤以上,1982年突破200公斤,1998年突破300公斤,到2018年达到374.7公斤,比新中国成立初增加4倍多。人均占有量翻了一番。1949年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仅为209公斤,2018年增加到470多公斤,人均占有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同期人口增加一倍多的情况下,人均粮食占有量比新中国成立初翻了一番多,十分不易。

  (二)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措施,有组织开展的农田建设等相关活动主要集中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基础设施明显改善。1988年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统筹实施大面积、跨区域、整建制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投入9639.5亿元。目前全国已建成6.4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超过10亿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一半农田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农机装备大幅度提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从零起步。1949年农用拖拉机总动力7.35万千瓦,联合收割机仅13台。到2018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左右,拖拉机总数达到2238.6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670万台,联合收割机总数达到205.92万台。目前,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8%,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玉米、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

  (三)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推广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2018年的58.3%。品种大规模更新换代。农业育种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了超级稻、矮败小麦、杂交玉米等高效育种技术体系,成功培育出数千个高产优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实现多次大规模更新换代,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技术大范围推陈出新。组织开展农科教大协作、大攻关,农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科学施肥、节水灌溉、地膜覆盖、绿色防控等技术大面积推广,水肥药利用率明显提高,病虫草害损失率大幅降低,有力促进了增产增效。目前,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38.8%和37.8%。

  (四)生产经营方式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70年来,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打破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推动由传统农业改造到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坚持完善基本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把农户家庭经营的优势与社会化统一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具有广泛而旺盛的生命力。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近6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17.3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6.9万个。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我国不断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1982年,在全国普遍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各项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2004年起,连续出台“一号文件”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国服务组织数量达到37万个。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推进农村改革激发活力。围绕促进粮食生产和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在不断推进农村改革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以土地为核心的经营体制改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产量的第一次大飞跃。1984—1998年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中央明确再延长30年。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丰富了我国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以价格为核心的流通体制改革。我国不断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方面的改革,逐步构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从公私合营到统购统销,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到放开集贸市场经营,从“双轨制”运行到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从曾经的农产品价格冻结20余年到如今的农产品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发挥巨大作用,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最终引入了市场机制,给我国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2004年以来,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先后出台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目标价格等收购政策,并探索“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更好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截至2018年年底,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14.8亿亩承包地确权给了2亿多农户,有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截至2017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12亿亩,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7%,2018年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二)持续推进科技进步增强动力。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将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增加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根本途径。坚持科技自主创新。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情,围绕制约粮食和农业增产增效的共性瓶颈,加强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从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激发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科技服务生产。围绕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将论文写在大地上,将专家的“试验田”变成农民的“生产田”。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的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科技培训,促进多渠道多形式的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率。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强化联合协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实行跨部门、跨学科、跨区域的联合协作,形成支撑粮食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强大科技合力,推进农业科研投资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调动广大农业科技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了一支专业水平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农业科研队伍。

  (三)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能力。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增强,财政支农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到2018年达到1万亿元以上,为粮食和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以地市为单位建设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促进粮食生产优质化、规模化、产业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农机装备投入。国家加大对农机制造业的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制造能力和生产水平较高的农机制造产业链。2004年起,国家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到2018年累计安排2047亿元资金,对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补助,有力推动了农业机械化进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机制造大国和使用大国,拖拉机和收获机械产量遥遥领先。

  (四)持续强化惠农政策保护积极性。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和农业生产,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共发布21个指导“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做好“减法”。2006年起,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结束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300多亿元。2009年开始,逐步取消了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的地方配套,每年为主产区减轻负担近300亿元。做好“加法”。建立农民种粮补贴制度,相继出台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补贴政策。推进“三补合一”,建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奖励资金规模由2005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28亿元,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做好“乘法”。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断改进玉米、大豆临时收储和目标价格政策,推动建立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稳定种粮收益预期,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