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农村改革试验区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在改革的浪潮中发挥了深化农村改革排头兵、先行军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改革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和有益参考。
一、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历史贡献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给农村改革全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农村改革试验区应运而生。根据1987年中央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提出“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的意见,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
此后几年,近30个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围绕20多个试验主题和上百个试验项目开展了先行先试,创造了许多“最早”或“第一”。安徽阜阳作为首个试验区,在乡镇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方面开创先河;广西玉林、河南新乡试验区最早启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试验,对形成1990年全国的“稳购、压销、提价、包干”的粮改方案和此后进行的购销同价改革,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贵州湄潭试验区首创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验,写进了中央文件,在全国提倡推广;陕西延安试验区的“退耕还林草”试点,受到中央领导重视,得到原林业部等有关部委的肯定并在实践中加以推广;湖南怀化、安徽阜阳、贵州湄潭试验区的“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央制定全国性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可以说,农村改革试验区对推动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思想、理论、制度创新方面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在上个世纪农村改革波澜壮阔的图景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发挥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军的作用,2010年,中央启动了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建立了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原农业部、中央农办、中组部等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新时期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1年、2014年先后确定了58个试验区,承担了226批次改革试验任务,为农村改革顶层设计提供了丰富素材,有力推动了农村改革全局发展。
(一)形成了系统全面的试验内容
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点内容全面性特征更加明显,各试验区围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在试点项目设计和试点内容细化上下了更大功夫,基本编织了一张覆盖农村改革各个领域的大网。
(二)产生了影响全局的试点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了生动丰富的实践创新活动,江西余江、贵州湄潭、四川巴中市巴州区等试验区创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有效维护了农民土地权益;贵州六盘水试验区探索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盘活了农村资源资产;安徽宿州、山东东平等试验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了各类经营主体有机衔接、共同发展;上海闵行、浙江温州等试验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和运营管理的规范路径,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重庆永川、河南信阳、贵州毕节等试验区改进涉农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了财政资金支农效力;湖南沅陵、河北玉田、安徽金寨、广西田东等试验区探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广东清远、河南新乡、湖北秭归等试验区探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现农村长治久安夯实了基础。
(三)收获了日益丰富的改革红利
农村改革试验区坚持边“破”边“立”,在归纳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制度创新,很多已转化成为政策内容和法律法规条文,为深化全国农村改革提供了可学可鉴的制度成果。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试验区己有144项试验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政策文件制定和法律法规制修订中得到体现,几乎涵盖了农村改革的所有重点领域。农村改革试验正在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改革红利的“外溢效应”正在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