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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021-09-06 09:44:02       来源:    作者:

  福建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公厕实现建制村全覆盖、户厕无害化普及率达98.6%,从根本上解决了如厕难、环境差、不卫生的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机制全面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清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2.1%。农业生产废弃物有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7%,农田残膜基本回收。建设改造“四好农村路”6239公里,农民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创建美丽乡村6700多个。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福建省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力争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4%以上,创建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示范乡镇。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责任落实。健全领导体制,继续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省、市、县、乡四级全部由党委主要领导挂帅,强化专项部署、现场推进、监督考核,加快完善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推进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整合部门力量,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专项主抓、具体落实职责,做到齐抓共管、合力共为。构建责任链条,明确25 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政府专项督查,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施策。与自然条件相匹配,立足“八山一水一分田”省情,利用山地丘陵地形地貌,引导5348个村庄通过自然坡度将三格化粪池尾水引入氧化塘处理后,排入农田林地资源化利用,打造更多投资少、成效好、群众欢迎的治理模式。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选好定准模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梯度推进、逐级提升,明年再启动33个县(市、区)整县推进污水治理,实施4197个村庄改厕提升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与风土人情相协调,组织编制八闽特色农村房屋建设图集,逐村制定农房整治方案,逐户落实管控措施,整治裸房10万栋,提升村容村貌。

  坚持严格标准,强化技术指导。突出规划引领,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因村制宜安排3247个村庄重新编制实用性规划,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建立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等一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做到有标可依、有章可循。加强一线指导,建立省级专家库,组织3000名规划设计师、建筑师、监理师等挂村驻点,为保护传统村落、提升乡村风貌提供陪护式服务,大力引进台湾专业团队参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财政资金上稳定增加,各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严格年度增长约束性要求,确保全年投入280亿元、增长10%以上。扩大有效投资上优先安排,用好中央专项债重大政策,首批安排41亿元,用于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占全省新增涉农地方政府债券总额70%以上。土地出让收益上重点支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优先支持重点。省级财政每年再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坚持共建共享,强化村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完善村务“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保障群众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村庄建设话语权。引导群众参与,深化村庄清洁行动,每个县确定1个以上乡镇全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鼓励乡贤捐资助建,探索推行村民付费制度。发动群众监督,完善“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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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