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九台五官屯贡米栽培系统2017年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9年入选全球重要遗产预备名单。五官屯生产的稻米以晶莹剔透、稻香馥郁闻名于世。其米“重如沙、亮如玉、汤如乳、溢浓香”,被誉为“稻米中的极品”。
皇粮贡米 名扬四海
清朝在东北设置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专门为清朝皇室贵族置办东北地区的特产,其管辖五个官庄,称五官屯,直接纳粮。据《打牲乌拉志典全书》记载:“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在乌拉地区设置的五个官屯,其分布五处分别是:尤家屯、张庄子、前其塔木、后其塔木、蜂蜜营屯”。
打牲乌拉是清朝皇家贡品基地,史有“南有江宁织造,北有打牲乌拉”之说。打牲乌拉主要负责向皇家进贡人参、貂皮、东珠、鲟鳇鱼、蜂蜜、松子、大米、白小米等一千余种贡品,而五官屯则是专为皇家生产贡米的后勤保障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的乌拉庄丁也多为世代生活于此的满族人。立于光绪十年的“皇粮碑”就是这段历史的见证。“皇粮碑”现藏于关云德满族民俗博物馆,并多次作为“吉林大米”的标志在农博会等展会上展出。
五官屯贡米自古以来就享有盛誉。民间传说,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也就是五官屯设立的第二年,康熙东巡“驻跸奇塔穆毕喇地方”。时任五官屯拨什库的罗关家族三世祖那密达特意命人碾出新收获的粳米进献。康熙龙颜大悦,称赞:“香糯软滑,口感甚佳。”并题诗:“山连江城清水亭,稻花香遍百里营。粗碗白饭仙家味,在之禾中享安宁”。乾隆也曾御制《五谷诗》,批注为:“吉林地脉厚,则五谷实滋。稻、梁、稷、菽、麦之类,植无不宜”。吉林三杰之一徐乃霖评价五官屯贡米时说道:“有稻,粒长色白,中秋节前即食,光润适口、为最佳品,(五官屯)土沃尔佳,便於灌溉适水稻。”
松其渠水 滋养良田
在美丽的松花江畔,世代生活着满族。西周时期,满族先民肃慎人便不远万里前往成周(西周都城)进献“楛矢”,从而揭开了东北地区与中原交流的序幕,中原地区先进的农耕技术也逐渐传播到了松花江流域。隋唐之际,粟末人勃然兴起,建立渤海国。渤海国物产丰饶,卢城之稻以其“重如沙、亮如玉、汤如乳、溢浓香”的特点被誉为稻中极品,多次向唐朝进贡,深受李唐王公贵族的喜爱。
五官屯贡米便源于卢城之稻。当时,五官屯所在地归涑州管辖。松花江古称涑末江,涑州既是粟末人的发祥地,也是渤海国的直辖州,经济繁荣,农业发达。其地势平坦,沃野千里,水网萦带,尤其适宜水稻生长。
1976年其塔木乡党委决定引松花江水到其塔木以扩大水稻面积,经过全乡群众人挑肩扛艰苦奋斗两年,全长10公里的松其渠全部竣工,彻底解决水稻种植用水问题。松其渠建成以后,灌溉面积达到上千亩,覆盖其塔木镇和莽卡乡两个地区,改变了当地无雨则旱、多雨则涝的局面。对区域水资源的科学调配,保障了灌区农田旱涝无虞,也保障了灌区内生物多样性的繁衍延续,构成了丰富而和谐的灌区农业生态系统。
由于五官屯地理位置正处于世界仅有的三大黑土地区之一。黑土地与源自长白山天池的松花江水流过,是世界少有的“黄金水稻带”,其塔木镇为长春市九台区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五官屯农场绿色水稻基地2019年确定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这里孕育了松花江大米优异的独有特质。五官屯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夏季温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全年有效积温2800〜3100摄氏度,有利于水稻在灌浆期积累养分。
赓续文化 振兴产业
经过上百年栽培,五官屯贡米已由古时洼地旱作发展到水田生产。该栽培系统现由其塔木镇刘家满族村罗关家族传承。经过长期实践,在继承古法的基础上,他们探索出了一套以东北传统酸菜水为营养液进行调酸处理,以东北大豆豆粕为营养基,结合土法制料、炒制、发酵等复杂工艺的“五官屯育秧苗法”。经此秘法培育的秧苗,苗壮,免疫力强,不易得病,籽粒饱满醇香,极大地提升了五官屯贡米的品质。经秘法培育的秧苗已在五官屯大面积推广。
以五官屯农场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大力推广“五官屯育秧苗秘法”。如今,以吉林长春九台区五官屯农场3000亩土地为基础的核心产区已经构建完成,正以放射状向周边迅速蔓延,越来越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品尝到五官屯贡米的味道。
在悠久的种植历程中,五官屯地域形成了独特的稻作文化,它是五官屯的根基和生命,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自然更加期盼能够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也因此形成了以图腾崇拜和祭祀为典型的祈福文化。2018年9月23日,第一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当日,其塔木镇的满族农民举办了满族传统的碾米荐新“秋祭”活动,表达了五官屯人对美好未来的无限向往,期间对五官屯贡米等农产品、农耕文化、满族文学艺术、祭祀等多种非物质文化予以集中展示。
历史风云变幻,不变的是五官屯人对这片土地的忠诚与热爱。时至今日,五官屯人依然采用着春种秋收的原始耕种方式,依然延续着打牲乌拉的传统,依然守护着五官屯贡米的荣耀。在经济、文化蓬勃发展的时代,吉林长春九台区五官屯贡米栽培系统焕发出蓬勃生机,也将创造新的辉煌。
(作者单位:吉林长春九台区农业农村局)
栏目指导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