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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将促进乡村振兴

2018-01-19 14:51: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2015年年初,全国人大授权33个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位于四川盆地南部的长江和沱江汇合处的泸县被确定为全国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并在2016年将改革延伸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最近,泸县的改革引起了专家学者的浓厚兴趣。

  和许多农业大县一样,泸县的农民为了增加收入,多数农村劳动力都选择外出务工或经商。但同为外出务工者,不同年代的人却存在着显著的代际差异。据研究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学者实地调查,“农一代”(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生的农民)对家乡和土地有很深的情结,虽然暂时离乡出村,但最终都会选择落叶归根。而“农二代”(上世纪六十年代及以后出生的农民)虽然沿袭着上一代外出打工的特征,但是他们“离乡出村不回村”,大多数时间生活在城市,大多数家庭已经在城镇买房,大多数人不晓得自家的承包地在哪里,只是因为有老人在家,所以逢年过节才会回老家住两天。

  正是由于当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已发生剧烈变革,村庄也开始加剧分化。在专家的笔下,泸县的一些村庄由于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差等原因,农村人口出现大规模外迁,导致一些散居的、古老的村落逐渐衰败,“很多地处偏远的宅基地不再被使用,人走楼空,有的甚至成为危房,安全都难以保障,处于一种 衰而不亡 的状态”。

  专家们提供了泸县一个样本,但这个样本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当下的许多村庄和泸县的这些村庄相仿,常常只是在春节期间因为外出务工者的回乡才会有一些喧闹。此种格局中,大量宅基地的闲置遂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也正是改革的由来。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这一精神,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十分明确:首先需要尊重农民的权益和意愿,通过改革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其次是盘活闲置宅基地,让宅基地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而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三权分置”的探索最为紧要,因为只有将三权明晰和固定,农民才可能支持改革,同时又只有将三权分置,在宅基地的使用问题上才会趋于灵活,从而提高其利用效率。和泸县改革差不多的同时,浙江义乌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对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入市转让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而泸县的改革之所以为舆论关注,其最大亮点就是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

  从泸县、义乌等多个改革试点来看,改革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与此同时,改革打破了原有村庄封闭边界,推动人口向中心村等区域集聚,释放出了可观的闲置建设用地资源。有专家学者把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视为乡村振兴的关键,良有以也。

  从“农一代”到“农二代”,新一代农民与土地和城市的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不论是将自己的宅基地拿出来流转,还是自愿退出宅基地,他们和城市的联结都会越来越紧密,这是一个趋势。而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原本也是世界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一个社会学家曾经写道,“昨天那些陌生的乡村人口与外来移民,不但会成为今天的都市商人,更将成为明天的专业人士与政治领袖。没有这样的变化,都市就会停滞而死亡”。

  显然,当下在探讨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其他乡村问题的时候,目光不能局限于乡村,还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如何推动已离开土地的乡村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在城市里同样找到上升的途径。这似乎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实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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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