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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将成为农民的活财富

2018-01-19 14:48:09       来源:吾谷网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谷来谈一谈宅基地“三权分置”!

  继农用地“三权分置”理念深入人心后,国土资源部也将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那么,什么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农民从中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好处呢?

  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前两权的含义是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我们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无偿使用。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获得宅基地,这是我们长期的政策。作为集体成员,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力。

  2014年12月,我国正式确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拉开新一轮“土改”的序幕。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经营权(即经营权可以流转出去)。确保了流转、外租之后承包权还在农民手上,而工商资本可以“租用”经营权,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经营农民的土地。

  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流失后的土地闲置问题。农民可以进城打工之后外租闲置的土地,收取租金;农村创业者可以通过土地流转集中土地,实现规模化、机械化。

  现在宅基地“三权分置”,资格权即相当于承包地的承包权,使用权相当于承包地的经营权,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以后可以类似于承包地经营权一样流转。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从而盘活“冰封”的宅基地,让持有宅基地的农民获得转让或出租再来的收益。

  此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是什么?

  小谷认为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这里面涉及到“放活”和“适度”。

  先说“放活”。我们施行严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很多地方有二十多年不再批宅基地了,农村里面分户但是有些人没有宅基地,农村里有些人原来有宅基地,但是后来进城务工了,或者已经转成了城市居民,原先的宅基地就出现了闲置。放活使用权,对于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的意义。

  再来说“适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这就是适度的核心,简单的讲,就是城里人不可以到农村买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农村人买,这个农村人可以是本集体的,也可以是外村集体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要适度放活,主要指的是宅基地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流动流转。

  那么,在适度放活的要求下,城里人和宅基地可以有哪些连结呢?

  我们知道,宅基地是农村三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民住有所居,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的获得感。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目的很明确: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这项创新性改革,为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等提供了基础。城里人A看上了农民B某处宅基地房屋,想拿来开发,农民B可以把自己对该块宅基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以转让、租赁的方式转给城里人A,在签订协议后,城里人A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该片宅地基进行使用。

  201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一项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浙江义乌市等33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主要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3个方面。

  之后33个试点县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各项探索。就宅基地管理而言,浙江义乌规定可在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村级)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大部分情况下),有的试点地区可在镇、县范围内转让。2017年,浙江省义乌市共颁发农房不动产证2万多本,农村和农民受益明显。

  好了,今天就谈到这,此次姜部长释放的信号,可谓是一石惊起千层浪,我们期待未来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将活跃整个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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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