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意见,为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供了明确的财政保障。与以前相比,内容表述上有了重大更新,主要体现在:第一,支持保护措施的进一步市场化,包括完善最低收购价与生产者补贴制度;第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杠杆化,包括对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与奖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第三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金融化,明确要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传统意义上,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思路一直是“行政操作,政府托底,相机决策”,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都转化为财政支出,手段粗放、效率低下。2016年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以取代临时收储政策,政策出台不久,仍有部分观点较为担心政策效果,认为政府需要为农民无法销售的玉米进行托底;但是从市场反应来看,对玉米价格干预取消之后,不仅玉米消费量快速增长,玉米与替代品进口快速回落,库存快速消化,而且调减玉米播种面积的目标也很快实现,玉米市场供求重新平衡。由此可见,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自身的市场化导向将有助于农产品市场的效率提升。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风险管理是所有农业生产者的必备技能,传统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政策托底”让农业生产变为“傻瓜决策”,显然不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也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特别强调农业保险,要求“扩面增品提标”,随着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规模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我国现代农业形式快速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发力农业保险不仅符合“提高效能”的原则要求,更契合了现代农业自身发展规律,有助于中国农业发展的迭代升级。
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金融化使得政策工具更为丰富,手段更为多元,同时也对农业生产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农业在本质上是大国农业,阶段上处于从传统生计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转变的过渡时期;由此,中国农业的目标不再是实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而是转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产品的商业属性更具有社会价值,那么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便成为了应有之义。历史来看,金融支农的面临困境往往在农业自身,今天来看,金融支农应该大有可为!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行了方向性调整,政策思路和政策水平大幅度提高,包括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等,为未来一段时间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