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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赵阳

  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是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制胜法宝。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着眼于今明两年“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再动员再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焕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活力。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一是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要采取有效扶持措施,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合理确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示范评定标准,将更多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家庭农场服务和管理系统。强化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开展家庭农场创新发展试点,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机制。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党中央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一轮承包到期延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较重,一些农户弃地形成许多遗留问题,再加上承包期30年内因人口增减、土地征用、土地开垦等原因累积了不少矛盾。2023年以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将选择较早到期的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再延包30年的工作,以此探索解决各种突出矛盾的有效办法,为在全国面上制定二轮延包具体办法提供实践经验,通过合理完善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切实吃上长效“定心丸”。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今年要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化解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地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细则,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的作用,力争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在基层。要加快各级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开发,加大对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的应用。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前不久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正式写进了法律,下一步要尽快将这些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规则制度,完善“三权分置”的政策体系。要通过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办法,推广使用全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则,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具体措施让“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到实处。

  自2015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时,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0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宅基地使用条例。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对于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一是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底要形成全国清产核资总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这是今年农村改革工作要完成的硬任务之一。要加快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整建制开展试点。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各地做好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以及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落实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做好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丰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研究制定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等方面的立法探索,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支撑。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面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来引导生产、调节供求、调控进口,进一步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更好地发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的具体办法,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加快做大担保规模,切实发挥农业担保体系作用。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重点通过差别化准备金率、差异化监管措施等政策支持和考核监督,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总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划清了工作重点,列出了任务清单,我们要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承诺的各项农村改革的硬任务。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底线思维、守牢改革底线,既不能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也不能草率冒进、急于求成,防止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犯颠覆性错误。要用好农村改革试验区这块“试验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好试点试验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增添强劲动力,力争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谱写农村改革新篇章。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微观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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