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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

2020-12-13 09:20:03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12月11日,记者从当涂法院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0日集中宣判五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七名被告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违禁工具捕鱼被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对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没收。其中两名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判令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80元,并责令在安徽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至9月,被告人孙某、王某、沈某等7名被告人使用地笼网、电捕鱼工具分别在当涂县姑溪河水域、当涂县运粮河湖阳镇等地非法捕捞樾鱼、鳙鱼、鲤鱼等水产品1斤至20斤不等。

  根据相关规定,长江当涂段水域为全流域禁渔区,禁渔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法院认为,七名被告人违反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七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另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且被破坏的长江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末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结束后,法官韩晶就长江十年禁渔期政策、依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等开展释法说理,对七名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和环保教育。

  以柔性的环保理念、刚性的法制约束,引导各被告人以此为戒,在今后自觉遵守长江禁渔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我已经了解到长江禁渔的规定,之前没有意识到捕鱼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接受惩罚,并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一定不要做这样的事......”,七名被告人在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纷纷表示深深的忏悔。

  2020年以来,当涂法院共审结十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被告人十三人。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牧同志表示,“我们要做的不仅是依法打击犯罪,更要让‘非法捕鱼’变成‘积极护渔’,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宣判的五起案件中有一起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判决,另外四起案件将积极探索采用增殖放流、公益劳动等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打造“最美岸线”。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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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