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3 09:34:09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一、长江实施十年禁渔的重大意义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的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目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所以实行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长江十年禁渔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绿色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民心工程和历史工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二是有利于保护、增殖长江的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长江禁渔区
安庆市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所在行政区域 |
1 |
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 |
长江安庆段、皖河 |
2 |
黄湖中华绒螯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宿松县 |
3 |
泊湖秀丽白虾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
4 |
长江安庆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怀宁县、大观区、迎江区 |
5 |
武昌湖中华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望江县 |
6 |
破罡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宜秀区 |
7 |
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宿松县、望江县 |
8 |
嬉子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桐城市 |
9 |
花亭湖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太湖县 |
10 |
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庆江段) |
迎江区、大观区 |
长江干流安庆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渔区范围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禁渔区范围 |
说明 |
1 |
长江干流 |
安庆市 |
宿松江段至迎江江段,长 170 公里。 |
禁渔区包括夹江、叉江。 |
2 |
华阳河干流 |
望江县 |
泊湖八两缺至华阳镇雷口,长 39 公里。 |
|
3 |
皖河干流 |
怀宁县 大观区 |
石牌大桥至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乡皖河口,长 44 公里。 |
禁渔区包 括七里湖、八里湖。 |
4 |
菜子湖 |
桐城市 宜秀区 迎江区 |
包括白兔湖、嬉子湖(面积 226 平方公里)、长河(双河口至枞阳闸,长 24 公里)。 |
三、什么是渔获物?
渔获物是指在天然水域采捕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水产动植物产品。
四、哪些捕捞行为和捕捞渔具被禁止?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六条:禁止炸鱼、毒鱼和使用电力、鱼鹰、水獭捕鱼,禁止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沿江闸口禁止套网捕捞生产。
五、违反禁渔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罚则
(一)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捕捞渔具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广告中含有“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三无产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索证索票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长江禁渔有哪些要求?
四无目标:通过半年(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持续整治,到2021年1月1日,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目标。
六条工作指引:一是清除线上线下涉及“长江野生水产品”的广告、店招、菜单;二是查处线上线下非法销售电毒炸的渔具;三是查处线上线下销售制作野生长江水产品的餐馆、酒店;四是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五是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六是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不合规企业。
四个到位: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二要摸底排查到位。严把涉“江鲜”企业市场准入关和广告招牌、菜单清除关;三要宣传发动到位。让长江禁渔工作成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自觉;四要履职尽责到位。严监管、重查处,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对禁渔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