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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马露:提案建议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

  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力量,在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任务日益繁重,与此同时,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得农村重大改革和政策落地面临“最后一公里”难题,这一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农经管理体系不健全。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乡镇机构改革时,基层原有的农经队伍和管理体系被打破,不少乡镇农经机构撤并、人员分流、专业人员散失。数据显示,全国乡镇农经机构35402个,平均每个乡镇不足一个,单独设置的8980个,占乡镇数量的25%。安徽省1334个乡镇,单独设置机构的只有251个,占乡镇数量的18.8%。

  二是农经干部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安徽省乡镇专职农经人员仅有783人,平均每个乡镇不足1人。少数保留机构和人员的地方也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队伍不稳定、年龄结构老化、知识能力较差等问题。

  三是农经管理工作职能不清。农经工作属于行政管理、监督和执法范畴。但目前乡镇农经站绝大多数没有行政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开展监管工作缺乏权威性,导致农经工作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基层农经机构和力量已远远无法正常履行现有农经职能。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1月10日,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但基层对该文件发挥的作用有顾虑:一是该文件是由中农办和农业农村部发布,难以解决机构和编制问题;二是文件下发给农办和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落实难度加大;三是文件中关于农经机构和队伍方面,只是作出“可以采取招录、调剂或聘用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力量”这样的弹性表述,使得文件落实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因此,抓好中农发〔2019〕2号文件精神落实,确保“三农”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已刻不容缓。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健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建议中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中编办、财政部就基层农经机构建设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对基层农经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明确统一的刚性要求。可根据各地农户数量、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农村集体资产规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农经管理人员数量,如每乡镇按农业人口2万人以下配置3名、2-3万人配置4名、4万人以上配置5名的标准进行核定。

  二是出台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农业农村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农业农村工作领域、职能任务都大大拓展,原来的工作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议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农业农村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配套文件,把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文件中予以体现。

  三是建议抓好中农发〔2019〕2号文件精神的落实。督促各省市县出台新时期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配套性文件之一,要求县乡重组农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通过招录补充新人员。进一步明确农经机构职责性质,确定专门管理类或执法类编制,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序列。把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中央对各省级政府的考核范围,以及中农办和农业农村部对各省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范围。在涉及农经管理领域的中央财政项目申报时,要把基层农经体系是否健全作为必备条件。同时,建议中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中编办等部门,就中农发〔2019〕2号文件在各地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在基层特别是在乡镇有机构负责,有人干事。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安徽亳州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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