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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特殊法人资格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其中涉及到很多问题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调到6岁。请问发言人,民法总则草案有什么特点和重要意义?谢谢。

  傅莹:这次民法总则草案要提交给本次大会代表们审议,民法大家知道它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审议。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当然,30多年中国社会大家也知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也根据新的情况有不少调整、创新。比如媒体很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在民法总则里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也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注意到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再比如,社会实践中法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也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也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也都赋予了特殊法人的资格。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也还在讨论当中,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年龄的下限到底是应该放到6岁还是10岁,怎么样能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我想你也有你的观点,有很多问题还会在这次审议当中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这部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下一步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有统领的作用。按照我们现在的计划,应该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这对于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谢谢。(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村网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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