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为东北特产之一,在中国医药史上,使用人参的历史十分久远。早在战国时代,良医扁鹊对人参药性和疗效已有了解;秦汉时代《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药中上品。明代着名中医学者龚居中在《四百味歌扩》中列为第一条:“人参味甘,大补元气,止渴生津,调营养卫”。
2015年6月15日,“长白山人参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7年6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中国商标金奖颁奖大会,“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获商标金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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