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一直以来,解决好“三农”问题,被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美好愿景,成为各界关注此次中央农村会议的焦点。
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作为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实施落地,被认为是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点。
会议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而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会议给出了七条答案。一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二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四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五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六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七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其中,如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被认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难点。会议提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2017年12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在一个乡村振兴论坛上强调:农业的现代化至少提出了三方面大的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对于农村的现代化,陈锡文指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下一步农村的现代化就要全面实现这五句话的要求。如何保证产业兴旺以及乡村的治理有效,是下一步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其中两个关键是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以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具体来看,会议提到了包括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职业农民制度、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农村金融体系等多个需要重点建立和完善的农村制度。
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看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最大的制度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
廖洪乐认为,乡村振兴需要整合乡村和城镇力量,重点强调城乡互动、城乡融合、优势互补,既要借助城镇支持,也要充分挖掘乡村内部潜力,发挥乡村和农民的主观能动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此前在媒体撰文称,城乡开放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融合发展和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实际上,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也被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放在乡村振兴原则的首位。那么,城乡融合发展,与过去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有何不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在谈及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提到了一句“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
有受访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此前的“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等表述相比,这句话的主次关系发生明显变化。
廖洪乐指出,这反映了此次会议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农村工作的政策导向开始从照顾农村、帮扶农民,转变为放开对农民的束缚,放手让农民去进一步闯市场。“给农民充分自由、自主,比什么都重要”,廖洪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