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亿万农民不断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当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在改革中不断获得红利,生活不断改善,幸福感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呈现出新面貌。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城乡二元结构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结构性问题、农业农村发展滞后是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的表现。比如,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弱、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一些深度贫困地区还未完全实现脱贫,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质量效益有待提高。
面对“三农”工作的难题和挑战,实现乡村振兴,深化改革是关键一招。
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彰显了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改革的同时也要创新方法,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三权分置”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构建落实“三权分置”的政策体系,保障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释放土地活力。
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项农村改革大事。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农业和农村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让农村产业健康发展,让农产品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走出一条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用改革加快创新的动力,才能朝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目标发展;用改革增强发展的动力,才能探索出一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路;用改革激发乡村振兴的动力,才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