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 15:18:26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通讯员白莉
北京顺义区日前印发了《顺义区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对于农村宅基地出租涉及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均居住面积等方面均提出明确要求,并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通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7日内,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土地、房屋有效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流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流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宅基地上房屋租赁活动,应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用于出租的房屋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内,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出租房屋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出租房屋不得使用彩钢板做围护结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除外);除2层及2层以下且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出租房屋外,其他出租房屋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出租房屋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出租房屋人员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0米、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4米、前后建筑(握手楼)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房前消防车通道不应小于4米,其他防火规范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出租房屋内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等大功率电器;出租房屋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两层的出租房屋室内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出租房屋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宜设置喷水灭火系统,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严禁在出租房屋的楼道等楼内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公共区域内严禁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出租房屋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管理人员。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宅基地上的房屋用于出租住人的,宜将总体规模控制在10间(含)以下,或者15人(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