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08:42:32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强调,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以及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指出,办法的发布非常及时、必要,因为目前我国正处在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为了实现到2020年现有标准下农村贫困基本消除的目标,各级政府都在扶贫事业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其中,财政支持是做好扶贫工作的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扶贫资金使用不到位,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李长安:例如在2016年和2017年,国家审计署共对37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审计,抽查扶贫资金737.53亿元,发现问题金额有70多亿元。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扶贫政策不到位;由于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产业扶贫等资金闲置;部分单位或个人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等非扶贫领域及公务接待、职工福利等;一些扶贫项目由于前期调研不充分,后期工作不到位,未实现预期效果;一些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部分无资质个人或单位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承揽扶贫项目;个别县脱贫认定工作不精准,将部分未达到标准人员认定为脱贫对象;有的地区扶贫工作不扎实,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李长安认为《办法》既对扶贫资金使用作出规定,又对后期考核加强监管,这才能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李长安:为了堵住扶贫资金的管理漏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就必须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设立“防火墙”。在此次发布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中,提出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应遵循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要求各级部门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还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考核,以及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职责,才能将扶贫项目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实现扶贫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