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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改革的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

——论学习贯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2015-11-02 23:27: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

  改革是破解问题矛盾、实现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为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和重要路径。《方案》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必将有利于我国农村改革的有序推进。

  农村改革综合性强,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农村改革涉及面广,牵扯不同部门,要打出政策“组合拳”,增强推进农村改革的整体感。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等领域都有繁重的改革任务。农村各项改革相互之间又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农村改革不能搞单兵突进,只顾其一不及其他;不能把改革“碎片化”,各唱各调、各喊各号,必须把农村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实施。

  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必须守住底线,增强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感。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头戏,抓好农村改革,必须从总体上把握好方向,防止农村改革走偏跑调,避免犯不可挽回的方向性错误。《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涉及农村的根本制度。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促进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土地的公有性质。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出现闪失,我们将犯难以弥补的历史性错误。

  深化农村改革,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平等就业权、公平受教育权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忘掉农民的冷暖,绝不能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

  《方案》明确的农村改革5大领域,对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制度体系框架来讲,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要从全局上牢牢把握好农村改革的重点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加强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方案》是协调推进农村改革的总遵循,是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施工图”。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农村各项改革落地生根、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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