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7 09:56:16 来源:农言村语 作者:
这两年农村一直在进行土地确权的工作,为的就是让农民的权益可以多一层保障,但是事实上在落实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很多人都有可能失去宅基地,甚至失去以后对房屋的使用权!例如以下这些情况:
1、农村违建:将房屋建造在农用耕地或者非宅基地上的房屋,经过确权之后就会被收走,失去房屋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
2、由于离婚或者分户等原因,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建房的农民,将失去对原宅基地以及房屋的使用权。
3、在建房时候不是以本人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以及建房手续,那么确权之后的宅基地以及房屋也不归此人所有。
4、房屋已经不具备居住环境,并且房屋所属人在超过两年的时间内也从未对房屋进行过修缮以及处理的,将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5、因国家征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原住宅已经被损坏,无法继续居住,但是房主已得到相应的补偿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以后将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6、不是以继承或者分户等国家法律范围允许内的方式得到的一户以外的房屋,将失去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7、村集体以外的人员,通过购买的形式得到的农村房屋,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在村外流转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承认这一做法的,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失去对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小编奉劝有以上这7种情况的人,一定要抓紧时间在2018年底之前妥善处理你的房屋!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也欢迎及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