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0 13:05:52 来源:农业大市场 作者:
我国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在上月面向全社会公布,其中涉及多条有关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的修改条例,非常人性化。以后成为真正的法律,必将更加完善地保障征地农民的权益。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征收土地要听取农民的意见
本次修正案将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听取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利益,显然将使征地变得更加人性化。
二、征收土地要先补偿后搬迁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一条是新增加的,显然,国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在征地过种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而先付补偿款后搬迁无疑将极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保障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物业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这一条里。国家着力解决补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养老问题。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征地要听取农民意见被写入法律从以上三点看,有关征地这样的大动作,对农民来说,最关键的三个方面,国家这次都已充分考虑:征地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大家充分发挥民主的权利;征地要先补偿后搬迁,解决了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最关注的利益问题;建立征地后农民的生活和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征地后的后顾之忧。所以,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那么,土地管理法为什么要改?
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土地征收制度引发的社会矛盾突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不同权,不同价
宅基地用益物权没有落实;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需完善调整;
土地资源要素空置浪费突出,利用效率低。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了36条,这些新条款对农民有利!
1、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的范围(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想随意廉价征地难上加难。
2、规范征地程序,先签协议先给钱然后才拆,给予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拆迁争议将有法可依)
3、农民社保医保养老等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4、提高土地补偿价格,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地价。
5、农村4200余万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跟国有土地同地同权。(这部分人要发财了)
6、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7、农二代、农三代没有宅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8、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县、乡一级政府
9、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全面推开。
10、农村宅基地建设违法更加人性化。对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地上建筑物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12、18亿亩耕地红线要细化落实到地块(想农地转非更难了)。
13、建设用地审批权适当下放,程序简化,加强批后监管
14、2006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决定精神和十年来的实践成果上升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