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16:23:49 来源:地合 作者: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一户人家只能占用一处住宅。为此很多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农民朋友询问,他们多出来的宅基地应该怎么办,会被无偿回收吗?
有几项补贴政策给一户多宅的农民带来了新福利,多出的宅基地,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处理,就可以领到一定的补贴。
一通过退出宅基地来领取补贴
凡自愿将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含自留地)退出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诺永久放弃不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含自留地)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农村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屋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宅基地:按退出宅基地(仅指房屋、附属建筑及设施占地面积,禾场、菜地等不包括在内)面积每亩补偿5000元。
(二)房屋:按楼房、平房、附属用房三种类型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分别为: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如何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退出宅基地申请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有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等);
2.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现有宅基地状况、拟退出宅基地及其房屋类型和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合同》以及有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国土资源局履行相应程序后,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二通过复垦宅基地来领取补贴
人均耕地少地区,宅基地符合复耕条件的,可以进行宅基地复耕,参与宅基地复垦的农民,可以领到一定的补贴了。
项目申报资料
1、土地权利人提交的申请表
2、复垦协议。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依法确认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人民政府与集体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三通过转让宅基地来领取补偿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本村集体内部可以通过转让宅基地,来获得相应的补偿。前提条件是需要并签订相关合同、办理相关产权过户。
转让宅基地具备条件:
一是经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并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