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5 13:57:32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葛鲁赫
插图 程思遥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国家推出农村房屋管理新规定,今年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下列违法农房将被回收。
第一类
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第二类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第三类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房屋倒塌后予以回收。
第四类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势可作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第五类
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第六类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第七类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违法所购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第八类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农房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第九类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第十类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