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10:09: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记者日前获悉,我国即将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意见将在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能作出明确规划和要求。
专家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前试点地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时已经进行了顺利而充分的探索,但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其他几项权利该如何界定、赋予成为改革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记者了解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建立起良好的产权制度运营机制。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专家分析称,中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涉及三大类内容。一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二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目前这类资产总价值已经达到2.8万亿元。
据了解,此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把村集体的这些资产折股量化,让农民真正成为村集体的“股东”。这项工作现在已经有了初步时间表,不久前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规划提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据了解,2009年起,我国确定了29个县(市、区)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试点的期限是2017年底。而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意见,就是在总结29个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出的。记者此前在多地采访发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试点地区在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时,工作开展都很顺利。以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贵州省湄潭县为例,该县在8月中旬宣布挂牌成立该省首批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此前全县16个试点村已先后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集体资产清查和股权设置与量化等前期工作。该县采取了“确权确股不确资”的方式,将经营性和资源性集体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按1人1股平均量化。未来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开发农村资源,盘活集体资产资金,以市场主体身份开展经营管理,而农民按规定,通过持有的股份获得分红。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试点工作的难点在于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其他几项权能该如何赋予与实现。
有专家认为,六项权能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农民拥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重点是在所有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区,全面赋予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对于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这两项权利,有偿退出权重点是探索有偿退出的范围,继承权重点是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对于抵押权和担保权,这比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问题更加复杂,由于抵押、担保可能会对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带来影响,赋予这两项权利必须审慎稳妥。“农村改革的深水区就是产权制度改革。”上述专家说,人类的土地制度延续了上千年,所以研究土地制度有历史脉络可作借鉴,但是相对而言,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却是“前无古人”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价值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未来,集体资产都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地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利用最大化,从长远看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