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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可以承包集体农地开发旅游了

2015-12-24 11:11:05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导语

  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十三五”期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促进农村发展的诸多措施,乡村旅游必不可少。

  乡村旅游是当前和今后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旅游扶贫的关键抓手。

  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从保障旅游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等3个方面。提出了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包括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有序发展;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等12条具体措施。

  “新业态用地”

  乡村旅游用地4规范

  乡村旅游用地

  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型。

  建设用地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医卫、交通、公园绿地等多种类型。

  针对乡村旅游用地的特点,《意见》提出四条用地规范措施:

  1、发展集体建设用地

  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及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

  2、自有住宅可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但根据《旅游法》规定,这一政策的适用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办法为前提。

  3、单位个人可承保集体农地从事旅游产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

  4、优化农村建设用地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设施。

  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用地

  1、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重申强调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

  2、为有效防止自驾车房车营地运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强化了用地供应与规划管理、建设要求的关联要求。确保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与运营所在地区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

  3、从规范管理和支持发展两个方面,明确了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的用途管理、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等事项。

  邮轮、游艇旅游用地

  1、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2、为鼓励使用现有设施及用地发展,允许在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支持利用现有码头的设施用地及房产,增设相关商业服务设施。

  文化、研学旅游用地

  1、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对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等机构利用现有房产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允许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因规划用途变更等原因,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2、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工作,促进文化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规划管理和用地供应政策进行了协调。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用地,包括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这些用地政策措施,都是为了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说到底是为了农民借乡村旅游实现增收致富。希望大家好好利用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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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