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9 09:14:45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郭平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务院扶贫办、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列出5项主要任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意见》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宽落户条件,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取消落户限制,并且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意见》特别强调要维护进城落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农村权益。各省级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引导各市县维护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等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退出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的前置条件,使农村贫困人口安心放心落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