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 10:34:00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97号)明确,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部分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促进了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至28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
《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
2018年11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计划到2022年,中央财政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机制,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扶持村数量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并要求各地精心制定方案、分类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