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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2020-12-08 15:28:18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采访组成员:李永生 苑体强 徐刚 李春艳 徐明 周嵘 陈娜 付姓 邹承东

  湖北省秭归县熊家岭村。为了让脐橙“下山”,十几年来村民动议修路3次,最终都因无法协调而搁浅。去年短短一个月时间,所有问题迎刃而解。路通了,柑橘产业红红火火,大伙都说多亏了“村落夜话”平台。

  浙江省桐乡市汇丰村。一张八仙桌、几条板凳,司法所工作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共同“坐堂问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村民老沈主动关停了经营十几年的榨菜厂,大家再不受污水侵扰,这一切都是“板凳法庭”的功劳。

  山东省平度市小灰埠村。又是一个兑换日,村民们三五成群,兴高采烈地拿着自家的道德积分去兑换奖品。做好事赢积分,小村庄吹起向善向美文明新风。这样的景象,得益于今年5月村里“道德银行”的开业。

  从白山黑水到天涯海角,从东海之滨到西北高原,砥砺奋进中,党建引领各地乡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气加快形成,干部群众同心同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日益浓烈,一幅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新图景愈加清晰。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调要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乡村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月,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浙江宁波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乡村治理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新成效。

以党建为引领,凝聚奋进动能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只有始终将党管农村工作要求贯穿到乡村治理全过程,才能有效整合资源调动力量,凝聚起乡村振兴强大动能,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年多来,通过出台党管农村工作重要法规、建立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等强有力举措,健全了乡村治理的组织领导机制,夯实了推进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

  ——强化顶层设计,把好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制定了多项具有突破性的党内法规,重农强农持续响鼓重锤,党管农村工作更加坚强有力。

  2019年8月,由中央农办起草并经中央审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提出了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强调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并要求各级党委完善保障措施。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时指出,“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系统规定,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

  只有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村治理才能“蹄疾步稳”。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中组部把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压实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的主体责任。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两个《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有了法规遵循,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根本指引,将推动党的“三农”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

  ——选优配强“领头雁”,抓实建强农村基层战斗堡垒。

  “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说,“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

  采访组走进河北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石坡村,看到街巷道路干净整洁,家家户户庭院里绿美洁净。三年前,这个村还是全区人居环境评级最差的“三类村”。转变,源于村支书李蟠的上任。原本在北京做生意的李蟠,2017年回乡任村支书后,带领村民推进庭院绿化和环村林带建设。石坡村美了,引来了投资热,真正走上了康庄大道。复兴区委书记潘利军告诉记者,他们通过狠抓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创新推行组织建设、工作重心、权力监督“三下沉”工作机制,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了基层基础,加快了乡村发展。

  “给钱给物,还要建个好支部”,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发展的主心骨。各地在改善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工作谋划和着力点虽然不同,但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有共同特征,就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这个“领头雁”。

  “拿起锄头是农民,放下锄头是干部。”为了改变村党组织书记“两头兼顾”的状态,2019年11月,甘肃省公开选聘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专职担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为决战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河南商丘市创新运用“一封信”工作法,致信软弱涣散村的联村县级干部,要求入村开展整顿工作,推动229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部完成整顿;江苏无锡市建立村书记后备力量储备机制,每个村至少储备2名35岁以下后备力量……

  ——创新基层党建引领机制,架起党群连心桥。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群众思想状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既要在思想上不动摇、不含糊,也要在实践中找办法、创新路。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是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牢牢织密片区、乡镇、村、小组、胡同“五级网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区委书记陈珍礼告诉记者,“网格化管理,就是要让党员站出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一起建设好农村的环境、维护好乡村的秩序,推动乡村振兴更快实现。”

  一个党员一面旗。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需要让党员找到角色位置,激发动力活力。广东江门市设立党员“红色指数”评估体系,围绕参加组织生活、服务群众等设置评价指标,把“红色指数”值作为党员年度评星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陕西宁陕县挂牌“共产党员户”“党员示范户”,要求党员佩戴党徽,让全县3389名农村党员在亮身份中获荣辱、存敬畏,积极履职尽责……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必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山东省广饶县创新开展村级各类组织负责人向村党组织述职工作;贵州省黔西县发动全县364个村党支部领办了724个合作社,组织引导19.81万户群众加入合作社;青海省贵南县在村民小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中设立党支部党小组,为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建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员带头作用,就是给乡村治理装上了动力强劲的“火车头”,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了,干群向心力不断增强了,犹如攥紧的拳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将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转化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动能,朝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阔步前行。

以自治增活力,筑牢民主之基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也是治理的主体。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最基础最根本的就是要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怎样让农民更好地管好自己的事情,进一步增强自治的活力和效率,各地紧紧围绕激活主体、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等方面,于变局中开新局,积极作答。

  ——在激活主体上下功夫,农民的事农民办。

  为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基层干部群众基于乡村实情,创新自治形式,提升治理水平,迸发出无穷活力。

  浙江省象山县的“村民说事”制度已经有11年了,村民从原来“要我参与”“不愿参与”,变成“我要参与”“积极参与”,“有事,坐在一起好好说”成了老百姓的口头禅。2019年,象山“村民说事”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遴选为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如今,这项带着泥土芬芳的“村民说事”制度,已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曾经是省级特困村,近年来积极探索村级事务积分考评管理,村里大小事务都通过“积分制”得以体现,村民的参与度越高,所得积分就越多,还能拿到更多村集体收入分红,“小积分”激发了主体活力,实现了基层治理与村级发展的互促互进,赋予了乡村社会治理新动能。

  “乡村治理的核心,就是要突出农民群众的参与”,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认为,“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格局。”

  ——在操作机制上下功夫,人人都有“发言权”。

  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需要机制保障。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提高自治质量成为各地探索的重要内容。

  “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让村民一起来参与决策”,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党总支书记沈银欢说,这是村里的“程序清单”的基本要求。2017年,漕泾镇创制了村居自治“程序、责任、制度、考核”四张清单,既让村民对村干部行使权力放心,也让村干部有了合理合法行使权力的依据。

  作为一个移民搬迁村,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沙泉村村民来自同心县、隆德县、彭阳县等地,信任缺失成了办事的“拦路虎”。乡村治理如何取信于民,选好群众“代言人”?红寺堡区创新民主选举机制,综合考虑村组巷道布局、姓氏家族等因素,按照每5到15户推选1名代表的标准由农户自行推荐,并将代表信息在村组张榜公示。代表选得公开民主、干得公平公正,群众的心自然凝聚在了一起。

  ——在平台搭建上下功夫,协同治理“动力叠加”。

  我国村民自治可以溯源至1980年,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的群众自发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开启了“村民自治”新纪元。斗转星移,时变势迁。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红白理事会、村落理事会、百姓参政团等,发育于农民群众内部的民间组织,日益成为村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和有益补充。

  “村里落实秸秆禁烧效果好,乡里自来水改造涉及的占地施工异常顺利,关键在于各自然村的协商理事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徽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乡重新村党支书徐尚文说起村里成立的自然村协商理事会,感触颇多。义安区自2017年底列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以来,各乡镇村因地制宜建立村企联治理事会、协商议事会等多方共治平台,有效化解了农村社区管理缺位和治理失灵问题。

  在甘肃山丹县,每个村都有“百姓参政团”“百事服务团”,不同形式群众参政议政方式的出现,让原来村干部唱“独角戏”,变成了村民“大合唱”,实现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

  40年前,村民自治破土而出,带着泥土的芬芳,在中国数十万个村落间扎根、成长。40年来,这项发端于田野的民主制度,为村民共建美好家园提供了保障。进入乡村振兴新时代,基层的创新层出不穷,民主协商的形式越来越丰富,自治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且富有活力。

以法治强保障,提升治理效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化乡村治理,需要发挥法治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保障乡村安定有序,促进乡村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紧补齐工作短板。

  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作出全面部署。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不断创新方式普法,推动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

  ——织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一张网。

  近年来,我国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建设等领域的制度建设。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领域。为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新要求,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相继实施,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现有涉农法律26部,含有涉农条款的法律79部,涉农行政法规76部,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乡村治理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各地农村法治建设的探索创新层出不穷:浙江诸暨“枫桥大妈”“红枫义警”“蓝天救援”等一大批社会组织成为诸暨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安徽省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乡村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农村社会越来越和谐。

  ——优化服务打通乡村法治最后一公里。

  多年来,农村受传统习俗、文化素质、政府执法资源不够等因素影响,法治难以到达乡村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司法部深入推进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新机制,将法律服务送到村里,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及时雨”。

  宁夏银川市大新镇联合辖区内的大新法庭,着力构建“一站式”解纷机制、创建“无讼社区”。大新法庭法官每周前往各村(社区)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并列席社区、村委会综合治理会议。同时,与大新镇司法所对接,派驻1名人民调解员驻法庭开展诉前调解,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村”。

  在广东省惠州市农村,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乡亲们就认村里的“法制副主任”。10年前,惠州市探索推行驻村“法制副主任”,从那时起,500余名法律工作者陆续走进乡村,送法下乡,实现“法制副主任”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广东在全省推而广之,统一定名为“一村一法律顾问”,2019年被遴选为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目前,全国64万多个村、社区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共有近20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成为乡村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接地气走好普法宣传教育“特色路”。

  要保障法治到达乡村,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是前提。农业农村部把普法作为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送法下乡”等普法宣传活动;司法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了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各地把农村作为“主攻阵地”,把农民作为主要对象,不断创新形式,吹响了普法宣传教育的“集结号”。

  江西省崇仁县创设的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制度已推广到全省。崇仁县委书记程新飞深有感触:“以前一些农民逢事必闹、十分蛮横。通过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讲法比‘讲蛮’好!”

  “农村的承包田是可以流转的,但是要根据法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一来,哪怕以后出现纠纷,大家也不会相互扯皮了。”在浙江宁海县岔路镇梅花村举行的乡村法律课堂启动仪式上,杨建员律师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这是该县面向精品村、示范村、创建村精准普法的一个缩影。

  随着法治精神入脑入心,人人遵法守法、事事找法用法、干部带头依法的乡村,如雨后春笋般遍布祖国大地。

以德治扬正气,培育文明乡风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必须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改观,不断提升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围绕德治支撑,成风化人,各地将道德文化传承、农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治理实践,增强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个个和谐文明的乡村遍地开花。

  ——革除陈风陋习,文明新风劲吹乡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光要看农民口袋里的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为了有效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组部、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移风易俗行动如春风般席卷全国。

  “你钱再多也要按村里的规矩来,你钱再少也让你体面办了事”,这是记者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东清流村看到的红白喜事规则。该村修订“村规民约”,出台婚丧嫁娶指导标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如今,峰峰矿区157个村都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签订了《移风易俗承诺书》,文明之风吹遍大街小巷。

  我国许多村庄历史积淀下来的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能够规范行为、凝聚力量。如何传承发扬这些道德财富,赋予其新时代内涵?中央文明办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中,通过在县、乡镇、村分别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培育文明乡风。

  用积分兑换商品,是安徽金寨县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中的一项举措。村民做了好事,就能拿到积分奖励,到村里开设的公益超市——振风超市兑换商品,行为不端者就会上乡风文明“黑榜”,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激励效应。

  如今的农村,婚丧陋习、孝道式微、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正在逐渐消失,好事大家传、坏事大家管、歪风大家纠,诚实守信、崇德向善、孝亲敬老的农村社会新风尚正在加速形成。

  ——聚集新乡贤力量,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新乡贤作为乡村中视野开阔、资源丰富的人士,已经成为德治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润滑”和“减震”作用,成为各地的共识。

  老店子大院评理堂是重庆市永川区“德治”的代表。吕祥杰是卫星湖街道德高望重的新乡贤,也是石龟寺村老店子大院评理堂堂主。作为家族长辈,吕老退休后主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家庭团拜会上宣讲、在家族清明会上传播、在村组党员会上动员,用家规家训传承和美家风,在以德服人、传承家风、治理村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助力乡村治理,安徽省宿松县高岭乡在乡综治中心成立了新乡贤工作室。通过自上而下寻找新乡贤、自下而上推举新乡贤的方式,在各村推选出了50余位“五老”人员、优秀党员干部、乡村教师等,组成了工作群。土地、婚姻、邻里关系、工程建设……两年来,高岭新乡贤参与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9件,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使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深耕文化“软实力”,增强农民幸福感。

  为挖掘、再塑传统文化资源,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中宣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认定了5批11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15项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居世界首位。

  实践中,各地通过设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提高各级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投入比重,破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足问题。

  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街道东坡村,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天迎来送往一批又一批村民。中心配备了戏台、篮球场、农家书屋、培训室、文化活动室等,是村里“扶贫、扶志、扶智”的重要平台。

  耕乃本,读致远。今年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的28个村街实现了农家书屋全覆盖,为广大村民送去了丰富的精神食粮。这项实施了13年的惠民工程,由中央文明办、农业农村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起,推动农村全民阅读,成为乡村振兴的精神家园。

  2018年秋分,“中国农民丰收节”隆重开幕,激发了亿万农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这是我国农民第一次拥有自己的节日,汇聚起对山水田园、农民身份的情感寄托和深刻认同。

  文明新风的吹拂、乡土文化的浸润、传递道德的传承,为自治和法治激发了农民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善治领方向,逐梦美好生活

  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善治是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乡村治理路径万千条,但目标方向只有一个,就是实现乡村善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核心在于打破自治、法治、德治的“单兵作战”的方式,探索既解决短期现实问题、又兼顾长效公平的“三治融合”新模式。

  善建者善为,善为者善治。全国上下积极谋划、深入探索“三治融合”路径,坚持齐头并进、协调互补,以自治化解矛盾、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谱写了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新篇章。

  ——高位谋划合力推动,“三治融合”加速落地。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17项主要任务、4项保障措施涉及的37个部门分工。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创新理念、政策、机制、手段,不断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建设。为加强工作沟通,确保协同推进,经中央批准,还建立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15个部门组成,中央农办为牵头部门。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从完善治理体制、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有效等四个方面精选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联合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为走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示范村认定,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治理在基层落地生根;推广运用积分制,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将惩治基层小微权力腐败作为整治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问题,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财政部、中组部加强村级运转经费保障,从2020年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

  司法部、民政部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明确了基层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的抓手。

  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就规范村规民约出台意见,指导地方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系列符合农情重大举措的出台,一揽子可学可鉴创新路径的推广,从制度规范、组织保障、典型示范等方面推动了“三治融合”开展有力、落地见效,《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020年总体目标基本实现。

  ——善治之路越走越宽广,群众生活越来越和谐。

  在中央的部署推动下,各地突出党建引领,推动政府、社会组织、群众等治理主体多方共治,努力创建适合本地的“三治融合”模式,取得了喜人成效。

  浙江省桐乡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如今,桐乡“三治融合”建设持续深化,建立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百姓议事会、新乡贤参事会、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一约两会三团”,以及“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治理新格局。

  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全方位推进“三治融合”工作,是浙江省建德市近年来摸索的成功经验。市司法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建设指导标准、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将原来“分散用力”变为“合并施力”,发挥了“1+1>2”的整体效果。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民主管理制度,也是乡村实现“三治融合”的有效载体。

  村内道路干净宽敞,青瓦白墙井然有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盘江镇杂木箐村让人眼前一亮。近年来,村里将村容村貌整治、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宗族势力等多项要求不断融入“村规民约”,村里环境变美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的人没了。“村规民约”“约”出了乡村和谐的新民风。

  随着“三治融合”在全国的铺展,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被激活,成为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

  ——改革的硬骨头啃下了,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大了。

  乡村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协作性很强的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说,“乡村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围绕乡村治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针对农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研究破解问题的办法。从一些地方成功的实践看,往往从问题突出的小切口切入,在有效解决这类‘小问题’的同时,农村很多其他问题也迎刃而解。”

  宅基地制度改革因其“点多面广”的复杂性,是农村改革中最难过的一关。然而,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却并没有想象中的艰难,这是因为全区1040个自然村,村村都有“理事会”。有了这1000多个村民“和事佬”、干群“连心桥”,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相当顺利。

  乡村治理的核心就是要解决群众心头“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党建+乡村资产资源清理规范”工作,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共清理出问题合同3361份,收回资产面积5000多平方米、资源面积1.4万多亩,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期内总增收超1亿元,年增收超700万元。“通过乡村资产资源清理规范工作,有效摸清了集体家底,壮大了集体实力,解决了群众多年反映的老大难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渝水区委书记李虹对记者说。

  改革发展与乡村治理同频共振,生动的案例还有很多:贵州省大方县创新推行“乡村治理督导员”机制,将实施乡村治理工程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同步谋划;浙江安吉县余村通过“两山议事会”,极大调动了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近年来,乡村治理的种子结出了累累硕果,党的建设得到加强,自治活力不断释放,法治思维渐入人心,道德风尚逐步形成,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渐趋成型,农民富、农业强、农村美的乡村振兴新时代画卷正徐徐展开。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今天,回看乡村治理绽放的乡风新颜,让人充满期待、欣喜满怀。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继续走好乡村善治之路,筑牢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防线,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向着美好生活奋力奔跑。

  (采访组成员:李永生 苑体强 徐刚 李春艳 徐明 周嵘 陈娜 付姓 邹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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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