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16:00:23 来源:中国之声 作者: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在黑龙江省鸡西虎林市,一项正在强力推进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这项工作的推进在当地引起较大非议。
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启动于今年2月中旬,主要涉及当地3个乡镇2千多户农民的11.2万亩耕地。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民反对清收,对土地的权属提出较大异议,使得清收行动陷入被动状态。那么,当地的国有土地清收,于法有据吗?群众的疑问又是什么?
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证明开垦是得到政府认可的。
土地耕种35年将被清收 村民质问有无法律依据
今年3月前后,虎林市虎头镇富路村村民姜生华(化名),突然看到贴在村里的公告说,村里的集体土地占用了虎头林场的林地,当地政府要限期清理收回,其中涉及他们家的400亩耕地。
“这个地我们有政府的承包权证,省政府制发的,盖的有虎头镇的公章,村委会公章,(之前)我们每年给国家交农业税、提留,后期我们也享受到(粮食)补贴了。”姜生华说。
姜生华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登记在册的旱田是213.6亩,承包期从1997年1月到2026年12月。这是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村里发下来的。实际上,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他们家就在这块地上耕种,至今已35个年头。姜生华称,土地承包证记载的亩数和村里的台账,以及他们实际耕种的亩数都不一样,是因为当年交农业税时,家家户户都存在少报亩数的情况。
在他看来,这块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不是林场的地。“我们都种了三十多年,林场没找我们要,现在来找我们要,它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虎林市政府贴在村里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
“开荒”变“非法开垦” 清收后新合同差别收费
虎林市政府落款日期为2月12日的《国有土地清理公告》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是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破坏国有林地、湿地、草原行为。
记者走访了虎林市虎头镇朱德山村、阿北乡新华屯、珍宝岛乡宝丰村等多个村庄。珍宝岛乡宝丰村的多位村民,拿出当年开荒的审批表、粮食补贴通知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向记者证明自家的地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是政府认可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县一级政府。但当地农民手里的土地承包证没有一张盖着县政府的公章,只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公章。
阿北乡阿东村里多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是70年代末响应国家号召,来到现在的村落,开荒建点的。当年开荒吃了不少的苦,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让当年的荒地变成今天的熟地。一位村民说:“你现在冷不丁的来一下,说我们非法开荒,我们1997年基本上已经开完了,1979年建点就来开荒,这都多少年了。”
朱德山村的一位老支书告诉中国之声记者,1983年分产到户以后,村民在集体土地划界内开荒,一亩地给19.8元的开荒费,“开完了,丈量完了报到镇政府就给你钱,3年以后你交农业税。政府有个经管办,经管办给出他项权证,可以用这个东西上银行贷款。”
为提高耕种机械化程度,很多人家都背负着一定的贷款。在村民看来,如果是非法开垦林地,政府有关部门怎会出证明给贷款?
不少村民还收到了一张《国有土地清收通知单》。要求村民接到通知5天内,到乡镇政府和林场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偿使用国有土地。早签的和晚签的,收费标准有区别,早签协议,旱田是每年每亩90元,水田每年每亩180元。
村民姜生华家要被清收400亩耕地,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一亩地都不剩了,全都要给林场交钱,每年要交八万。原来我种四百亩地,我一年能收七、八万块钱,我给他交承包费的情况下,我基本上就是白干。”
村民王振东家也是类似情况。他说,现在种地不挣钱,本来种国家一亩地,国家还给钱,“现在我们还得给它交钱,那么多银行贷款都投入到土地里头了。”
村名手里收到的土地清收通知单。
复杂历史致林地耕地交叉政府:村民不知1996年权属已定
村民们的想法很朴素简单,种了几十年的地,第二轮承包期没有到,为何土地要被清收,想种地得重新签合同,还要交租金?记者查询文件发现,虎林市开展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确有一定的政策依据。背后涉及的林地矛盾存在多年,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
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清理林地、湿地是为了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解决生态建设用地不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方案对清理的基本原则、清理范围、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做了简要规定。
记者注意到,黑龙江省政府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而黑龙省林业厅的通知提到,因人事变动,这项工作到2017年底完成。但虎林市2018年2月才真正开始推进。虎林市副市长刘明洋称,开展这项工作,各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他表示,国家环保督查组到黑龙江来督察,提到的问题整改,其中有一条就是黑龙江省虽然加强了生态保护,但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对湿地、草地、林地保护不够,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多发频发。
刘明洋副市长称,1998年开始,各级政府都曾发文要求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虎林市去年又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开展这项工作更有必要。“现在就是老百姓不接受了,我们也知道矛盾的焦点在哪,这里面有一些时间比较长的历史性问题,就是村里的地和国有的林地、草原有交叉。”
在集体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拿出虎头林场的林权证,上面显示1983年由县政府颁发,并盖有公章。但展开示意图,记者看到,林场的林地和村庄的集体土地,相互交叉,星罗密布。
刘明洋副市长称,虎林市东部几个乡镇1977年确定村界,当时鼓励开荒,到1983年,开完的地就认可为耕地,再划定林地、草原,1983年确定林场地界时,普通老百姓并不知情。“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村界内部土地。老百姓认为这是我们的界,这里面的地都应该是我们的,他不知道1983年已经发林权证,1996年发草原证。签字的是村干部,那么签了字盖了章,按照当时的办证程序,这就是合法的权属凭证,你再开就是破坏林地、破坏草原了。”
刘明洋副市长称,村民后来享有的粮食补贴、贷款发放和土地权属没有关系。“1996年发证的时候肯定是草原,1983年发证的一定是林地。它没有变成耕地,后期咱们村民开发的机械力量增强,开荒的势头就加大了,当时鼓励要抓粮食生产,那么陆陆续续开始开,再一开就开到林地里去了,或者就再一开就开到草原里了,到1998年以后就严禁一切开荒,那么之前开的一部分,有的是通过开荒许可申请,申请的有证,国家给补贴了,有一些没有证,就是村里同意就开了。那么按照林权证和草原证的权属,从来没变过。”
刘明洋副市长称,1998年国务院禁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后,当地就一直在打击,每年都有案件。但村民们说,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们,开荒开到了林场的地界。
当地给中国之声的数据是,需清理11.2万亩国有土地,其中林地3万多亩,草原8.2万亩。涉及2千多户。刘明洋说:“因为历史时间长、开地范围大、涉及的人员多,这是个难点,老百姓认为这些地都应该是我们的,实际上不是,问题在这。”
虎林市的国有土地清收涉及到复杂的林地矛盾。一方面,当地村民认为开荒的土地不是林地,超过十年的耕种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又拿出三十年前的林权证,要收回土地,强调权属,矛盾由此产生。然而,虎林市政府目前解决矛盾的做法,老百姓并不认可,反而让清收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又涉及这么多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