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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识三问

2018-08-22 10:32:19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姜晶晶

插图 周航

  工伤保险与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它不仅仅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也是企业负担的“减压器”。对于工伤保险的常识,每一位劳动者都应该悉知。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就是咱们常说的“五险”中的一个险种,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说白了就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在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为什么要缴纳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2004年1月1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缴纳工伤保险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需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最重要的一点是,缴纳工伤保险是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工伤保险是互利共赢的,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又能减轻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经济负担,分担用工风险。

  由谁来缴纳工伤保险?

  就建筑行业来说,工伤保险费全部由施工总包方缴纳,劳动者不用缴纳;一旦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鉴定、报销、赔偿等手续由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办理;工伤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全额报销;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相关补偿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相关链接

  本市流动就业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市人力社保局和通州区人力社保局日前走进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城市副中心项目,开展本市2018年工伤保险普法宣传暨工伤保险进央企主题宣传日活动,重点服务建筑业建设项目这一流动性较大的群体。

  据了解,本市于2006年初步建立了建筑业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从制度上实现了企业工伤保险全覆盖。2014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推进了本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对于建筑行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员工,如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等等,一般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这个行业还有大量的短期雇佣的建筑工人,他们流动性很强,完成一个项目之后就会转到另一个项目工作。因此,按照单位参保不太现实。对于这类人员,则采取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开工项目80%以上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有效维护了从业人员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

  为贯彻国家相关要求,下一步本市还将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京津冀三地签署协议工伤已实现互通互认

  《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于今年签订。三地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协议明确,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适用于此协议,即:所在机构单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搬迁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其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市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到注册地、参保地以外的另外两地所设立办事机构、分厂、生产经营地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本人因工程建设项目,到另外两地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据了解,协议签订前,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工伤认定为例,企业注册地为北京,参保人在天津或河北分公司工作,如出现因公受伤情形,则须由北京人社局到当地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协议签订后,京津冀工伤保险实现互认,北京人社局可委托天津或河北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再根据工伤调查结果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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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