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16:01:46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9月26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流转管理办法》),增加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农业农村部介绍,在此次《流转管理办法》修改中,为贯彻“三权分置”理念,有效回应《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要旨,并考虑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在当事人、程序、监管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本次修改稿对于流转范围进行了界定,聚焦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方式包括出租、入股等,将规章名称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另外,增加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农业农村部表示,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农村部指出,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民入股的只是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从理论上说,即使发生破产清算,农民只存在丧失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的风险,因此规定承包地退回原承包户在法理上已没有必要,也与《破产法》存在冲突。针对防范农民失地风险的问题,实践中产生了优先股、先租后股、回购等方法。考虑到优先股在公司法上已有较成熟的理论探讨,建议将其作为防范入股失地风险的倡导性规定。
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上方“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中的“部门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土地承包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
附件:1.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