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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应关注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8-07-04 11:24:13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长生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作为一名长期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层工作者,笔者认为当前有一些问题需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予以充分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与其他改革的衔接问题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此,应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核心,配套同步推进农村其他相关产权的确权工作,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房屋及生产用房所有权、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等的确权颁证,且应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那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样,如果所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都拿到了他们应该拿到的这些证书,如同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样,就表明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加快顶层设计进度。在中央层面,《意见》既明确提出了多项具体改革任务事项,又明确了改革事项的多个承担部门,对于前者,职能部门应及时认领并细化完成时限;对于后者,相关部门应厘清事项,统筹安排。否则,基层具体操作时就会无所适从,等待观望,也就会延误改革进程。在地方层面,中央文件明确了应该做什么,那么,省市区县出台的文件应侧重于如何做和如何做好,应更微观更具体,操作性针对性更强,政策含金量也应逐级递增,给村集体和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不少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但现阶段,绝大多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都没有印章、没有班子、没有牌子,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是建立(恢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好时机:符合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含经营性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村,将经营性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其中资源仅量化面积,不评估其价值,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民发放《股权证》;条件暂不成熟的村,如期完成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这两项基础工作,则成立经济合作社,向成员发放《成员资格证书》,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主要是明确这两类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样发放社会信用代码证,使其后期发展有载体,规范运营有保障。对于少数拥有一定数量资产资源的村民小组,可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不成立经济组织,可在征得小组村民同意后,将资产资源量化给本小组村民,在《股权证》上做备注,其股份(份额)不参与村级分红。

  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个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治理,实行村“两委”班子与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村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现阶段,村“两委”会换届时,通过有关程序调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延长或缩短至下一届村“两委”会届满,逐步过渡到与村“两委”会任期同步。将村党支部(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同时,股东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可由村务监督小组代行监事会职责;合作社也可以依据自身实际选举领导班子,具体组建形式由所在街乡镇党(工)委研究确定。

  工作机制和方法问题

  加大指导和督导力度。乡镇街道和村在具体改革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和问题,因此,省市牵头部门,在业务工作指导上,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及智囊团的作用,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定期收集各地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并予以推广;定期举办专题调研交流会议,现场办公,集中商讨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共性问题统一解决办法,个性问题指明解决思路;适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在宣讲改革政策的同时,侧重结合实例或现场教学讲解方法步骤、程序要求,以及如何有针对性地解决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在改革工作督导上,一方面,定期督查县乡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区县是否定期召开专题汇报会和解决难题协调会,基层存在哪些问题,县乡解决了多少问题,请示上级解决了哪些问题;另一方面,重点督导县乡落实中央省市政策情况,真正让好政策落地、让实惠落入村集体和村民口袋中,从而激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实施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体会到改与不改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同时,区县以专班巡回指导为主,不能一味催进度,所有工作都应经得起历史检验。

  做好基础工作。《意见》指出,“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在清产核资阶段,要逐笔梳理现有债权债务,重点是分年度、分地块清理因土地征占用产生的债权债务,村集体应收征地单位是谁,还欠村民多少,没有钱应挂账。要查找相关依据,逐一核实并清收债权,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在清人分类阶段,要以清查本村户籍人口为基础,再一户一表清理在本村生活居住人口,从而摸清哪些属空挂户、哪些人的户口仍未转入。在成员界定阶段,应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认原则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有条件的,可以对每个阶段的各类会议、走访调查、公示公告全程做好影像、视频记录。

  保障和支撑问题

  统一搭建农村综合信息及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本着节约资源、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的原则,全省一盘棋,整合市县乡各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以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等系统、平台、网站,统一研发一个开放性的服务平台,将村民、成员、股民、党务、村务、财务、资金、资产、资源等信息“一网打尽”;市县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平台上增加相关功能,不应再让乡村使用者频繁更换软件的“网事不堪回首”重演。

  认真谋划3-5年的经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可见,经管工作任重道远。《意见》则大篇幅、广覆盖地对经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在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尽快解决目前经管工作人和事不对等、权和责不匹配问题的同时,在业务指导上要唱好主角,在改革推动上要当好参谋,既要谋事又要谋人,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聚人心、聚人气、聚人力、聚人才。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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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