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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不能变

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另起炉灶

2017-11-27 12:12: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怎么经营?

  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不能变,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另起炉灶

  规模经营不单指土地规模,也可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

  记者:有人认为,现代农业要求高效益,靠“老两口”一亩三分地难实现,家庭经营会不会束缚农业农村现代化?

  阙兴国:拿我们合作社来说,社员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合作社负责技术服务、采购农资、销售等一家一户做不了、做起来不经济的事。地还是一家一户自己的地,通过合作统一管理,盛果期一亩收益能上万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说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今后更舍得投入了。

  颜其勇:家庭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最适应农业自身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传递出明确信号,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另起炉灶,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不能变。规模经营是必然趋势,但农业规模不单指土地规模,也可以是服务规模。农民老龄化并不可怕,通过全程社会化服务,一样可以提高农业效率,迈向现代化。

  李国祥:家庭经营是极有生命力的农业组织形式。在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美国、日本等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家庭经营为主。在美国,公司化的农场也才占2%。现在我国家庭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规模较小,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家庭经营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迈向现代化:一是生产要素融入,农户把土地流转、入股,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二是农户土地不流转,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三是打造“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在各地经营体系创新很多,未来还会涌现出更多的新形式。

  记者: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

  阙兴国:村里的合作社采取“三股确权”:一是村集体入股,借助政策支持,整合各类资源,投资配股10%,每年提取利润的10%作为村集体收入。二是合作社资金入股,占股40%,负责经营管理。三是农户土地入股,入股农户占股50%,每年提取50%利润,按亩分红。这样,农户收益占到大头,大家的利益和产业紧紧捆在一起。

  李国祥:当前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这种现象值得注意。现实中很多公司种地是赔钱的,有的公司经营不下去“跑路”,损害农民利益。政府要鼓励支持工商资本把重点放在产前产后领域,尤其是产后,在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方面发挥更多作用,在二产、三产方面发挥更大优势,提高农业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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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