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8 10:41:2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华林
2015年8月莫干山镇以总价307万元,将原本废弃多年的乡镇企业地块协议出让给醉清风度假酒店,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用作酒店经营。这是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宗”交易。李华林摄
德清县莫干山镇南路村原村委会旧址被荒弃多年,后以租赁的方式出让给德清原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发展民宿,既盘活了土地资源,也有利于村里旅游经济的发展。瞿长福摄
核心提示
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备受关注。谁是农地入市的主体?农地怎么入市?农民利益如何保障?这些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入市的关键环节,都需要在探索中找到答案。
浙江省德清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之一。自2015年始,经过两年大胆探求,已经初见成效。据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介绍,改革激活了农村土地资产,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障了农民权益。
界定资格——
村集体和农民成为入市主体
农民集体包括村级集体和村民小组成为入市的主体,入市涉及的重大事项全程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了农民管好土地的意识
农地入市,谁是入市主体?也就是说,谁作为农地的“主人”来主导土地入市,需要首先界定清楚。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志伟说,以前是国土部门大包大揽,现在是农民集体包括村级集体和村民小组成为入市的主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的之一是为了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让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激发管理、经营土地的热情”。
郭志伟介绍,针对分属镇、村、组三级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德清县采用“自主入市、委托入市、合作入市”3种不同的入市方案。原属于乡镇的土地,由乡镇资产经营公司等全资下属公司或其代理人实施入市;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入市,村民小组可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代理人实施入市。“德清县2013年所有经营性资产已完成量化入股,全县106个村(社区)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组织,33万农民成为股东。这些合作社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成为入市主体。”郭志伟说。
为了治理生态环境,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2009年关停了所有矿山,留下4000亩废弃矿山。随着试点展开,当地积极填坑整地,将其中680亩地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众创园。2016年,众创园第一期69亩建设用地在县招拍挂平台公开入市,15家企业成为受让方,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工业用地规定,年限50年,成交总价1462.6万元,平均每亩地价格达21万元。
农地入市能给村集体带来收益,那么村干部就能决定农地入市吗?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邱芳荣介绍说,明确了入市主体,就要把农地入市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赋予集体和农民。东衡村党总支书记章顺龙说,为了增加透明度,村里把入市涉及的宗地情况、入市方式、起始地价、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入市之前,对于是否入市、怎么入市,由村民表决同意之后,才能上报申请;入市项目获批后,将地价评估、入市方案、收益分配等进行公开,经村民同意后,项目才能实施。
“改革前,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更多体现在农用地上,除了宅基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之外,一般只能被动地通过征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参与土地管理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邱芳荣说,通过自主入市,农民从“被动”参与到“主动”管理,激发了参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决策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管好土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