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6 15:02:52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朝民
灵璧县位于皖北平原,北依徐州,南邻蚌埠,辖区总面积2054平方公里,辖6乡13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130万人,每年外出务工人数达40余万,转移劳动力年劳务经济收入约30亿元,人均劳务经济收入约在8000元左右,是首批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近年来,灵璧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加速崛起,实现赶超这一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工业立县、民营富县和城乡一体化三大主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创业发展战略,把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就业和创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农民工返乡创业也风生水起。春节期间,作者对灵璧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农民工返乡创业顺应劳动密集产业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的趋势,为传统农区经济结构变革提供了历史机遇,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和农村发展的可贵力量。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状和特点
随着灵璧县劳务输出规模逐渐由小变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也逐步提高。在务工人员中,涌现出一批打工有成者,成为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他们通过在发达地区务工,接受新事物的熏陶,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技术,积累了经验,实现了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极大地增强创业发展的能力,给家乡的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
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定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均享受外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在减免有关规费、提供用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给予税收奖励、实行基础设施奖励、优先供应土地、免费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由县人社局争取的安徽省就业资金项目,分别在向阳、虞姬、尹集、灵城等四个乡镇建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平台,孵化小型企业发展基地。截至目前,灵璧县农民返乡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有1090家,其中创办企业129家,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476家,其他类型返乡创业200家,帮助解决农民工本地就业岗位1.4万个,累计投资额6.25亿元,年产值10.7亿元,涉及商业、制造业、农业、餐饮、教育等行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势头良好。
调研发现,返乡创业是在个人、家庭、宏观社会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工对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收益比较后,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在城市的打工经历是农民工返乡创业不可或缺的孵化器,打工期间农民工所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实现其返乡创业梦想的基本条件。农民工强烈的创业愿望和对家乡的天然联系是他们选择返乡创业的自身动力。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以及中西部发展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是促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宏观背景。而输出地政府对返乡创业的鼓励支持,输入地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高昂的生活成本、艰苦的工作环境构成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外界推力。
面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发展势头,灵璧县委、县政府从“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输出打工者,引回创业者”的角度,充分认识返乡创业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及时地因势利导,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连续9年在春节期间,公开评选表彰十大“返乡创业明星”和“返乡创业新星”,每个人奖励现金1万元;并在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开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内外资一样看待,把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拓展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举措有三个方面:
一是精心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搭桥梁,优化整体的服务环境,完善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的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灵璧县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在全县每个乡镇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基础上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站,在做好劳动力输出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外地务工人员,特别是与有返乡创业想法的人员进行联系,帮助他们做好返乡创业的相关工作,建立起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绿色通道”,为他们的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灵璧县有关部门努力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和谐创业环境,加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协调处理好农村各类矛盾,妥善解决创业者的土地使用、手续审批,以及贷款帮助和政策扶持等问题。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投资开发的,视作外来投资者待遇,政治上给地位,政策上给扶持。同时,通过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为返乡创业者创造自由的经济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办厂。
三是推动农民工从“打工潮”走向“创业潮”。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和亲情感召,充分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让故乡成为有梦的地方。灵璧县利用务工人员返乡探亲、过节之机,向他们介绍灵璧的发展变化、发展前景以及各种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他们返乡创业,让昔日的打工仔、打工妹在家乡实现向创业者、企业家的飞跃,推动农民工从“打工潮”走向“创业潮”。
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灵璧县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较早,民工返乡创业也较早的地方,因此在鼓励支持民工返乡创业这个问题上,认识较早,措施具体,效果明显。但是在提供资金、场地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或者由于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限,或者是由于是长期性的工作,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融资难
返乡创业遇到的头等难题是融资问题。返乡民工所拥有的资金有限,与创办企业所需资金相差很多。小额贷款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规模贷款手续繁杂,耗费时间也比较长,贷到的可能性很小。只好从民间借贷,(基本都是高利贷),多数人贷不起。据调研,不少民工企业没有贷过款,能贷到款的也多是小额贷款,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贷到百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加之财政扶持力度不够,严重制约着新办企业的发展。
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农村资金回流城市,供给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二是贷款利息高。三是缺乏信用贷款,只有抵押贷款。初创企业抵押物缺乏,对农村小企业资产抵押也存在着不公平,小企业的设备不能抵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抵押。农业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差,不能抵押,土地不能抵押,贷款更加困难。四是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担保机制难以适应。一方面很多地方至今没有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有的建立了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保费加上银行贷款利率成本过高,中小企业一般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是忽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信用制度的建设。五是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极少。
(二)用地难
除了资金以外,民工返乡创业反映强烈的还有企业用地问题。很多想办企业的批不到用地指标,已经办厂的想扩大场地也没有用地指标,而且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大大限制了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
(三)缺人才
民工返乡创业除了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外,上了一定规模的企业深感人才缺乏,原因是创业者本人以及管理人员都出身农民,缺乏企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基本知识,一些规模较大、产品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尤感于此。以加工制造业为例,主要缺乏三种人才:一种是工程师之类的高级人才。目前大多企业采用高薪聘请兼职高工的形式,只有个别企业能够聘请全职的高工。第二种是一般的技工,尤其是熟练工。第三种是企业的管理人才。
(四)服务不到位
灵璧县虽然制定了鼓励和支持民工返乡创业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有些方面还有很大差距或者还很不到位。例如面对大批返乡创业的民工,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信息指导明显没有跟上。大多数返乡创业民工创业投资时盲目性很大,看到别人干什么赚钱自己就投资什么,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很严重。提供服务没有跟上也很明显,如中央、省、市、县出台了许多农民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大多数返乡农民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获知创业信息。很多返乡农民创业在选择项目时,仅凭个人的感觉盲目投资,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予以论证,往往是项目投资之日就是失败之时。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积极引导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标志着农村劳动力正在由单向输出向双向流动转变,这是一个必然而且重大的转变。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一手抓鼓励、扶助返乡创业工作,形成促进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本报告建议,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管理和服务,改善金融服务,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和人服务体系,优先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加强产业指导,防止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
(一)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和服务
1. 进一步调整央行对地方银行业务调控权限,积极扶持地方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支持民工返乡创业。民工返乡创业的中西部地区多是存差行,地方认为只存不贷或少贷是不公平的,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多是一级法人管理,地方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没有贷款决定权,长期以来地区发展需要的大量贷款就得不到保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更无着落,对此反应强烈。建议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对民工返乡创业所在地区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授权,按照商业银行的规范提供贷款。
2. 极扶持各地搞好“村镇银行” 试点工作,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有一定的资金扶持民工返乡创业。各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设立“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贷款”科目,财政和银行结合,给予贴息等优惠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时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及时提供足额贷款服务。
3、实行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如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对符合要求的,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发展前途的,采取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整贷整还等方式,从贷款额度、还贷时间上放宽限制,满足返乡创业者中长期投资需求。
(二)优先解决返乡民工创业的生产经营用地问题
1. 搞好创业场地的总体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民工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可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支持民工返乡创业。省、市可以适量地建立省级农民返乡创业园区示范,指导返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2. 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在占补平衡的原则下,新开垦的土地允许其中一部分作为返乡民工创业的用地。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利用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各地可制定政策,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腾出来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并适当减免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收费。
3. 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农业内部的养殖业用地,可实行使用权流转的办法解决民工返乡创业的用地难题,即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不采取国家征用的办法,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由村社出面协调,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向承包户支付有偿使用费,期限由双方协定。
(三)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服务体系
1. 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和信息、技术服务。鼓励与农民工回乡创业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形成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与农民工回乡创业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者指导(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市场信息、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并组织交流活动、科技讲座和政策咨询,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培训。指导和配合回乡创业者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职工上岗前和在职得培训。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企业员工纳入各地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强化服务,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1. 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税费优惠。可参照城镇下岗职工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取缔。减免地方收取的各类综合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返乡创业者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
2. 提供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当为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征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民工返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公益性服务,同时应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民工返乡创业提供相关服务。
3. 加强信息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 (镇)政府要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返乡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对民工返乡创业进行积极引导。要通过设立热线等方式,及时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