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农垦改革配套文件
农垦政府行政职能明年6月底前彻底移交
2018-11-15 09:31: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
11月8日讯 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农垦政府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黑龙江省农垦和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农垦政府行政职能移交(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农垦政府行政职能彻底移交(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办社会职能改革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完成)。
中小学教育、自然资源保护等基本公益服务职能原则上要应交尽交快交,机构整建制移交,由机构编制部门在全省现有总量内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事业编制,计入接收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科研等公益服务职能原则上纳入企业集团。政府行政职能及办社会职能移交后,进入企业集团的原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名制信息保留、另册管理。
《办法》要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账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上年财政补助资金结余、当年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预拨补助资金余额、省级财政个人缴费预拨补助资金和个人账户积累资金一并向属地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职业年金和在职人员历年单位缴费12%部分一并转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按原农垦、森工系统上年累计统筹基金人均结余额乘以转移人数向属地划拨基金。移交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随医保关系一并向属地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