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5 10:51:20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记者刘桥斌
记者从6月23日召开的北京市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现场推进会获悉,未来三年,市财政将持续投入5082万元,支持各涉农区再建设231个乡情村史陈列室。
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已列入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施项目,2013年至今,本市已建成乡情村史陈列室290个。近日,本市发布了《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乡情村史陈列室和农村精神文明宣传视屏建设的三年工作规划(2019—2021)》《北京市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指导手册》等文件。
《实施意见》要求,将优先在传统村落和获得“全国文明村镇”“首都文明村镇”“北京最美乡村”等称号乡镇或村落建设乡情村史陈列室。重点选取具有一定历史传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的村镇,有一定文化资源、乡村旅游挖掘利用较好的村镇、城镇化进程较快,需要把农村积淀的传统文化保留下来的村镇和具有优良革命传统、涌现榜样人物或发生重要历史事件的村镇等四类。
未来三年,全市将建设乡情村史陈列室231个、农村精神文明宣传视屏432个,基本按每年建77个乡情村史陈列室和144个农村精神文明宣传视屏的进度进行。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标准要求验收合格的,方可获得补助。其中,乡情村史陈列室补助标准为22万元,农村精神文明宣传视屏补助标准为10万元。 首都文明办每年将对已建成的乡情村史陈列室和农村精神文明宣传视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好的,将给与资金奖励。奖励数量分别控制在全市建成总数20%以内,其中乡情村史陈列室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与奖励经费4万元,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奖励2万元。农村精神文明宣传视屏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将分别给与1万元和5000元奖励。
奖励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提高个人待遇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