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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推行“一户一块田”工作相关问题“十问十答”

2017-10-13 11:43:52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

  

一、五保户耕种土地如何处置?

  五保户去世后承包耕地应收归集体所有,若去世时办理出殡事宜的女儿或侄子,根据村民组意见可由办理出殡的人耕种3-5年作为补偿,期满必须收归集体所有。现未去世或去世不满3年或5年的,分地时放在剩余土地一起,便于及时收回。

  二、1994年放弃土地问题,现又申请参与分配,怎么办?

  按照农村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1994年没参加分地的农户或放弃参加分配的农户,本次“一块田”合并,仍不能参加分地。

  三、土地等级不同,“一块田”合并时如何处置?

  有些村民组确定存在旱不能浇、涝不能排,暂时又无法治理的地方,根据群众意见,可以进行折算,但最多不能超过1.2:1。折算过的农户田地,填表时填写实有地亩数,并备注应分地亩数。镇对“一块田”合并彻底的村,优先进行治理,确保旱涝保收。

  四、代耕的农户在“一块田”合并时如何安排?

  让别人代耕的土地,本次合并时,仍按1994年户头,单独作为一农户参与合并。代耕户不得要求归其一起合并。

  五、涉及宅基地问题,最好解决方法途径?

  宅田合一,有利于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应大力提倡。但不能任由农户随意要宅基地,符合条件的经群众同意,并符合规划,且经土地部门批准,方可解决宅基地。

  六、“一块田”合并后,按1994年承包土地数,丈量后剩余土地处置问题?

  剩余土地可作为美好乡村建设村庄布点预留地,使用面积根据规划、批复面积而定。在未使用前,集中起来的剩余土地向外发包,发包收入仍属于原村民组所有,可用于村庄的公益事业配套或分到农户。

  七、涉及流转土地,如何解决?

  若是粮食作物,随新合并地块,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商定,同时调整。若为设施农业和药材、苗圃等作物,经群众同意,先把流转的土地留出,其余土地再进行合并。

  八、农户1994年承包耕地后,本户外出或多年未归,由别人耕种的,如何处置?

  本次“一块田”合并时该户仍作为一单独户头参与分地,可由组长或亲属代替抽号。本户未回来之前,根据先前土地处置情况,由原代耕户耕种或向外发包用于本组公益事业。

  九、涉及征用土地的村组,“一块田”合并如何执行?

  若征地款平均分到本组农户的,按现有土地面积平均分到户。若征地款属于本户所有的,征用面积应从该户扣除,剩余土地参与“一块田”合并。在土地确权换发证上,该户征用土地面积仍要填上,并备注说明。

  十、1994年以后放弃已承包耕地,由村民组分配给本组群众种植的,本次合并时又申请参加,如何解决?

  分两种情况,一是因农业税、三提五统负担较重而放弃已承包的耕地,有文字依据的,本次“一块田”合并时依法不能分配耕地;二是放弃耕地,无确凿依据,本户又有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的,应慎重解决,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合情合理,又要照顾大多数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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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