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4 16:01:24 来源:新华社 作者:高楠
西有白鹤湿地起舞,中有梅花鹿平原竞逐,东有虎豹山林长啸。近年来,吉林省让绿色成为发展主打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质提速。随着《吉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印发执行,又为吉林绿色发展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去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今年7月,吉林省发改委印发了《吉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吉林西部和东部的11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9月中旬,国务院同意吉林新增两个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至此,吉林省13个县市区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急先锋”。
在吉林,“保护生态环境就像保护眼睛一样”早已成为共识。吉林省按照“生态建设示范省”的总体部署,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西部生态经济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正稳步推进。
吉林省此次制定的负面清单上的产业主要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针对的主要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管理等产业(项目)。
“原则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实施后,凡禁止类产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一律禁止发展和进入;凡限制类产业,必须满足规定的标准条件后,才能发展和进入。”吉林省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处长温晓天说。
吉林省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每半年要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项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进行实地考察和动态检查,每年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确保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检查和考察结果将作为考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成效、完善配套激励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温晓天介绍,一是结合国家已经出台的编制办法继续调整、完善相关意见;二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企业情况大摸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三是政策出台后和绩效考核、资金分配挂钩,通过已有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奖惩措施,进一步提升重点生态功能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