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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八项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0-04-10 10:00:44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打好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日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吉环发〔2020〕3号),通过八项措施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到2020年,一部分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地区,村庄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运行维护机制基本建立,治理基本见效。各市(州)开展污水治理的村庄数不低于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的10%。到2025年,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实现污水治理设计合理、建设规范、运行稳定、管理有序。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到2020年,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启动试点示范。到2025年,经过治理的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底部无明显黑臭淤泥,岸边无垃圾,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到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一是全面摸清污水排放与治理现状。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生活用水、排水方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规模和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建立污水排放与治理信息台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是科学编制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照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应衔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排水系统、乡村旅游、农村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规划应包括目标任务、村庄污水治理时间表、治理方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资金投入、运行维护要求等内容,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要求和“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根据农村地域特点、污水排放去向、污水利用方式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3月底印发。

  四是合理设计污水治理方式。污水治理重在收集,应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经济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 综合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尽量使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减少建设和运行压力。

  五是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和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使用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定期清理粪污,及时利用,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改厕与污水治理要一体化建设。

  六是促进生产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

  七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系统建设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建设单位项目移交应确保污水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承担运行维护的单位对治理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定期记录进制水量开展水质监测。发现运行故障及时处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

  八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采取收集资料、现场勘验、分析讨论等方式,确定排查范围,全面查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识别主要污染问题、治理范围,建立黑臭水体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报告。

  下一步,吉林省将抓好八项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人员培训、资金保障和科技创新,建立运管机制,强化调度与督导考核保障,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早日见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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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