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 11:05:37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金昌波
树林里延伸的虾塘排污管道。
为扩大自家橡胶种植面积,用砍刀对林木进行环剥树皮,让林木悄然枯死。
为获高额利润,私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挖塘养虾,周围林木遭毁坏,附近的海域也因污水的排放富营养化,沙滩质变……
海南,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为绿色崛起带来了优势和资本,但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这些歪脑筋,严重威胁了我们的生态环境资源。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严打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并探索“恢复性司法”,用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的方式,补偿生态损失,试图找寻一条震慑犯罪与修复生态并行之路。
问题
1.“不太平”的林子
为扩大自家种植面积不惜毁林,环剥树皮,让树木悄然枯死
今年37岁的苏江宾是昌江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石碌管护站站长,已干了10年的护林工作。每天,他的任务就是带领14名护林员在管护站负责的霸王岭林区里走上七个多小时,仔细巡山。
苏江宾是土生土长的昌江人,对这片林子有感情。他说,自己不怕苦,就怕树少。
“多少人都盯着这片林子哩。”长年累月和深山打交道,苏江宾知道这么大片林子“不太平”。苏江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去年5月,昌江一农民符某为了扩大自家橡胶种植面积,于霸王岭南开管护点的林地内,使用砍刀从林木胸径位置以下进行环剥树皮,造成林木筛管隔断,不能正常吸收到水分而慢慢枯死,并直接将较小树木伐倒。经鉴定,被毁坏的林木共计34株。
“每年我们处理的涉林案件都有七八十宗,今年截至目前已经有82宗。”昌江县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王川说。
通过以上数据,可直观发现盗伐和滥伐在毁林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因为这两种行为对林木的毁坏是直接性的,且破坏力大。
2.虾塘还是“污水池”?
污水若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会造成附近海域富营养化,还会导致沙滩质变
“在执法过程中,昌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一个最主要行为就是私挖虾塘。”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黄杨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虾的市场价格较好,导致部分群众为了取得高额利润,私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挖塘养虾,塘边种植的风景树苗遭到破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10月25日,记者在昌化镇走访了多个虾塘。烈日下,一口口紧挨着的虾塘里涌动着浑浊而发黑的污水,空气中散发着阵阵腥臭。
“一个虾塘就是一个污水排放‘工厂’。”黄杨认为,在林地建造虾塘不但要砍伐林木,而且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会造成附近海域富营养化,大量污染物沉淀导致沙滩质变,令周边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记者了解到,昌江虾塘污染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为遏制昌江县违建养虾、非法采砂等乱象,昌江县委政法委就牵头县检察院、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研究违建虾塘整改工作。整治后,全县违建养虾乱象得到一定遏制。
“但是坦白说,占用农用地挖建虾塘,查处起来有难度。”昌江县国土局副局长陈珍表示,“县里曾经想过产业转移,但农户投入虾塘资金较大,有的达到百万元,引进的公司表示承包不起,如果强行整改,农户又赔不起。”
探因
作案隐蔽不易被抓 以罚代刑犯罪成本低
盗挖隐蔽性较强,易于逃避打击。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做法不同程度存在,降低了犯罪成本,致非法盗砂屡抓屡犯。
海南遍植热带珍贵林木,尤以“国宝花梨”最负盛名。2013年3月,昌江县王下乡村民韩亚进在霸王岭山林里发现一株黄花梨,便告诉了父亲和兄弟4人。之后,5人将这株珍贵海南黄花梨盗伐。
接到举报后,霸王岭林区公安局立刻设卡拦截,将运载盗伐花梨木的两辆小车及车内5名人员抓获。经鉴定,花梨木及树头共724斤,树龄105年以上。这样的成树在霸王岭已十分罕见,行业人士估算价格不低于300万元。
“任何经济犯罪动机都离不开经济利益的驱使。”乐东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木材收购商怀着侥幸心理,采取随意改变采伐方式,超出采伐证规定的数量、范围、树种,乱砍滥伐。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兴起,建筑材料需求量大增,用砂市场也跟着好了起来,而国家正逐步限制对河道及土地采掘挖砂的开采,利益面前,有人便会铤而走险。”黄杨说。
黄杨解释,相对而言,采砂成本较低,但利润却很高,以采河砂为例,采砂船不到1小时就可以抽满一船,虽然单价便宜,但因量大,获得的利润也不少。“与之相对的是,非法采砂被抓住,当事人往往仅被罚几万块钱。与利润相比,这点罚金他们根本不在乎,所以又会重操旧业。”
“非法采砂是个老大难,我们专门开展过针对非法采砂的生态巡查,盗挖、盗运特点是范围大、点多、路线长,而且往往在夜晚,具有较强隐蔽性,易于逃避政府相关部门打击,也不容易被群众发现,此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做法不同程度存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许俊表示,以罚代刑,无疑降低了犯罪成本,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非法盗砂屡抓屡犯。
行动
深挖案件背后渎职犯罪
诉讼监督强化保护力度
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也被追责入刑
“为了扎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特意成立了‘生态检察办案组’,专门抽调骨干检察官承办此类案件,目的就是为了从快从严打击犯罪。”乐东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陈斌告诉记者,仅今年上半年,侦监部门就受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9件28人,已经法院审理做出有罪判决10件17人,在遏制此类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海南省检察机关还致力于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渎职犯罪。黄杨告诉记者,昌江县检察院曾在审查批捕符志强、符志清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过程中,发现该案背后霸王岭林业局相关护林人员存在渎职行为。
经侦查查明,黄葵、梁维忠作为该管护点的专职护林员,在管护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巡山不到位,致使霸王岭上9棵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坡垒树被非法采伐。
最后,该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该二人立案侦查,后黄葵、梁维忠分别获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生态检察中,这一措施被广泛运用。
今年6月4日,保亭县检察院组织响水检察室和民行科干警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两个线索:加茂镇加茂河北赖下村河段,有人未经批准近期连续使用抽砂机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加茂镇至六弓乡半弓村委会路段,临近加茂镇林贡村的公路边长期存在非法囤砂点。
“在向县水务局进一步核实非法采砂情况后,我们立即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许俊说。最终,县水务局采纳了检察建议,迅速联合县国土、公安等部门下乡执法,并邀请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派人现场监督,取缔非法采砂点,责令采砂人员清理公路非法囤砂,并对采砂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
今年8月6日,省检察院发布一条消息:昌江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李向和、王增财非法采矿一案获得法院改判。
经查,2009年9月,原审被告人李向和、王增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昌江县十月田镇姜园村非法采砂,并致一名小学生在采砂坑内溺亡。
在审理中,昌江县人民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向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王增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事情的转折随之发生,2014年底,昌江县检察院公诉科依法审查李向和、王增财非法采矿案一审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未认定李向和系累犯,且适用缓刑错误,量刑明显不当,遂于今年1月向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抗诉一出,立马得到省检二分院的支持。8月6日,省第二中级法院撤销了原审被告人李向和适用缓刑的内容,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
探索
“恢复性司法”带来的思考
责令嫌犯补偿生态损失,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
“谢谢检察官宽大处理,今后我一定不再犯,不再乱砍树了。”今年6月3日下午,保亭县检察院里,犯罪嫌疑人梁某接过办案检察官递来的不起诉决定书,感激地说道。
原来,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梁某雇佣两名工人砍伐海南某橡胶公司6株橡胶树用作柴火,被伐橡胶树立木蓄积量达2.5659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罪。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保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保亭县检察院责令犯罪嫌疑人梁某在盗伐林木现场补种6株橡胶树,并由梁某按每株橡胶树500元的价格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将“补植复绿”及赔偿情况作为对梁某从宽处理的依据。
在犯罪嫌疑人梁某补种橡胶树及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保亭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犯罪嫌疑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决定对梁某作不起诉处理。
“这是保亭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恢复性司法引入生态检察工作的‘第一案’。”许俊认为,在追究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和补偿生态损失,不仅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同时使得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俊口中的“恢复性司法”,就是海南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探索建立的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转变以往单纯打击犯罪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乐东县检察院检察长杨翔表示,今年以来,发挥预防职能,以办案促“生态修复”是乐东县检察院的一个亮点。
杨翔告诉记者,截至10月,乐东县检察院今年共办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共32件45人,其中滥伐林木案22件22人,决定不逮捕的13件13人。“不逮捕的大多数以为砍自家树不犯法,所以还是以教育为主,并实行生态恢复。这样,生态也保护了,同时也给了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以警示。”
建议
建多元化产业结构
变卖木材成为部分农民就地生财之道,要让农民摒弃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乐东县检察院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农村的产业结构虽然较之前有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地区仍有差距,变卖木材成为部分山民就地生财的最快捷之道。村民群众依法采伐观念意识薄弱,认为自己出钱承包或栽种的树木可以随意砍伐。
“所以,让农民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落后思想观念,是杜绝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现象的良好对策。”杨翔建议,从根本上解决盗伐、滥伐的利益驱使,就在于拓展就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农村无地的村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通过对犯罪者判刑警示其他有犯罪倾向的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有效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加强打击力度是必要的。”省新闻宣传处处长许玉民认为,司法机关对积极组织者、伐林木次数多、数量大、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涉林案件提起公诉,由法院对其判处刑罚,通过对他们适用刑罚警示周围其他有犯罪倾向的人不再重蹈覆辙。
“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盗挖砂矿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应移交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或者盗挖陆砂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违法开采非金属矿种的土地、山岭、水底底土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行为的,也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许玉民呼吁,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违法开采行为构成犯罪的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
形成多部门打击合力
同时注意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合作,严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各地陆砂被盗挖过程中,存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被征用地无人管理的问题。这些被征用地或沙滩还没被开发,暂时闲置,各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造成无人管理,给了盗挖陆砂者可乘之机。
对此,黄杨建议,检察机关应会同法院、公安、国土、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有关单位,制定涵盖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检察机关负责、各职能部门积极协作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格局。“同时,还要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合作,形成打击合力,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